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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工资职称
  2. [发文字号]京人社事业发〔2023〕33号
  3. [发布日期]2023-11-16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23-11-15
  6. [实施日期]2023-12-01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有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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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事业发〔2023〕3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职称考试、评审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现确定54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符合本市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7号)同时废止。

附件: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54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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