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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劳动就业 /劳动人事
  2. [发文字号]京人社能发〔2021〕39号
  3. [发布日期]2021-12-01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21-11-30
  6. [实施日期]2021-12-01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失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失效)关于规范以训兴业补贴性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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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能发〔2021〕3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专项工作的要求,为避免突击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以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抓好年底前培训工作质量监管和效能监控,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培训质量

进一步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落实培训资金管理要求,杜绝出现为片面完成培训而不注重培训质量和实效现象。结合我市以训兴业政策,避免出现突击培训行为,从培训时间、培训过程、培训效果方面细化工作措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每人每天学习不超过4小时,每门课程考试次数不超过3次,凡3次考试未通过者,须重新学习,再进行考试。

二、完善监管体系

落实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专账资金检查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制度+科技”“人防+技防”的全方位监管,覆盖培训、考核、申领、审核、支付全过程。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对不规范培训行为加强监控;对年底前培训量较大、涉及资金较多的单位加强重点检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公开曝光,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工作要求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职业技能培训专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履行监管主体责任,抓好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培训质量和效果监控。对于培训过程中不规范和搞集中突击培训的单位,要进行现场检查,堵塞风险隐患,不留死角。同时,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以训兴业政策咨询和经办服务工作,准确发放培训补贴资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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