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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社会保障
  2. [发文字号]京人社监发〔2021〕26号
  3. [发布日期]2021-08-02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21-08-02
  6. [实施日期]2021-08-02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有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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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监发〔20212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启动听证程序的情形及标准

(一)较大数额罚款:对公民处以超过3000元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6万元的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公民违法所得超过3000元,没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所得超过6万元;

(三)吊销许可证;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项目停工);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做好听证告知与送达工作

根据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应在案件调查终结前完成听证告知与送达工作,并做好案卷规范工作。

三、其他要求

请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做好听证程序其他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监发﹝2018﹞109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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