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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字号]京人社服发〔2012〕173号
  3. [发布日期]2012-08-02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12-08-01
  6. [实施日期]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失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民政局 (失效)关于开展2012年社会保障事务所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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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服发〔2012〕17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根据《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评估工作方案》(京劳社服发[2006]64号)和《关于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评估标准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8]155号),为进一步加强社保所基础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现将2012年社保所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一)社保所自评:2012年9月1日前

(二)区县评估机构评估:2012年9月30日前

(三)市级评估机构抽查:2012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二、评估范围

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正式对外开展业务一年以上的社保所。

三、评估方式

(一)社保所根据自评得分情况申请相应级别,并上报区县评估机构。

(二)区县评估机构对辖区内申请合格标准及一至五星级的社保所进行评估。

(三)市级评估机构对经区县评估确定合格标准及一至五星级的社保所进行抽查。

四、评估程序

(一)社保所自评

1.社保所应在对照《关于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评估标准的通知》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自评。

2.向所在地的区县评估机构递交星级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社保所星级申请表(附件1)、职工花名册(附件2)、社保所上年度业务指标及完成情况(附件3)。

(二)区县评估机构评估

1.区县评估机构应组织评估人员对辖区内的社保所进行实地检查,填写“星级社保所评估打分表”(附件4)。

2.检查“社保所满意度测评表”,采取查看社保所满意度测评系统测评情况、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社保所之间相互打分测评的方式进行评估。

3.对符合星级标准的社保所,在社保所星级申请表上填写打分结果、评估结论并加盖公章。

4.区县评估机构应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本辖区的星级社保所推荐材料一次性报送到市级评估机构(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社会化管理二处)。推荐材料包括:区县星级社保所评估工作报告(电子版)、社保所星级申请表(纸质原件)、职工花名册(电子版)、社保所上年度业务指标及完成情况表(电子版)、星级社保所评估打分表(电子版)。

(三)市级评估机构抽查

1.市级评估机构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残联等部门工作人员及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志愿者组成市级抽查小组。

2.市级抽查小组对区县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实地抽查复核,填写“星级社保所评估打分表”。

3.查阅社保所及区县评估机构满意度测评相关材料。

4.根据区县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和市级评估机构抽查情况,结合满意度测评结果,确定全市社保所相应级别,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告。

五、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社保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1.编制部门批复

2.社保所工作人员、社区(村)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管员花名册

3.社保所工作人员、社区(村)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管员培训、学习记录本,社区(村)专职劳动保障协管员考核记录

4.社保所工作人员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

5.各类台帐(电脑中的台帐不用打印)

6.2011年上报市相关部门信息的资料

7.2011年度退休人员活动记录

8.2011年度小额担保贷款跟踪记录

9.社保所的各项制度

10.满意度测评工作的相关材料

11.按照评估标准需要准备的其它相关记录

(二)区县评估机构需要准备的材料

1.2011年度辖区内社保所完成各项业务工作指标情况。

2.区县评估机构召开座谈会记录。

六、要求

(一)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具体实施方案。以评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促进社保所的基础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社保所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

(二)区县评估机构要按照社保所评估标准逐条进行评估,在评估时要不断创新评估方法。严格把关,不走过场,确保评估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三)区县评估机构要将行风建设做为此次评估的重点内容,以群众是否满意做为达标的主要依据,不断完善满意度测评方式,提高群众对社保所工作的满意度。

(四)市级评估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  悦

电子邮箱:shequerchu2008@163.com

附件:

1、社保所星级申请表

2、职工花名册

3、社保所上年度业务指标及完成情况

4、星级社保所评估打分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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