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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 [发文字号]京人社服发〔2013〕72号
  3. [发布日期]2013-04-18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13-04-07
  6. [实施日期]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失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效)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社会保障事务所评估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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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服发〔2013〕7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建设和发展,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社会保障事务所评估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2]173号)要求,2012年评估工作采取区县自查与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社保所进行了评估,通过评估我市有323个社保所达到了合格以上标准。现将2012年评估结果通知如下。

一、通过开展评估工作,社保所建设得到了区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社保所为民服务的理念不断强化、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在改善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服务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切实发挥了惠民生、暖民心、解民忧的重要作用。

二、经研究决定,2012年全市达到五星级的社保所144个,四星级118个,三星级48个,二星级1个,一星级2个,合格标准10个(名单见附件1)。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决定东城区建国门街道社保所等29个社保所为优秀社保所(名单见附件2),并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民政局的名义挂牌。

三、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社保所队伍建设,根据社保所业务工作的需要,积极与编制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综合辖区面积、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核定社保所编制,确保编制人员落实到位。

四、要加强与区县财政部门的联动,确保市级财政部门通过转移支付拨付给区县的社保所补助经费落实到位,实实在在地用于支持社保所建设。

五、各部门要按照《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办法》(京劳社服发[2004]36号)和《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评估标准》,对社保所职责进行梳理,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进一步充实和拓展社保所业务范围,确实将社保所为民服务的功能落到实处。

附件:

1.北京市2012年度星级社会保障事务所名单

2.北京市2012年度优秀社会保障事务所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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