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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 [发文字号]京人社市场发〔2015〕185号
  3. [发布日期]2015-08-31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15-08-31
  6. [实施日期]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有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京津冀三地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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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人社市场发〔2015185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河北省人力社保厅分别签署的《加强人才工作合作协议》、《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精神,为加快推进京津冀区域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近期以来,市人力社保局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河北省人力社保厅就互认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一事进行了协商沟通,三方均同意在京津冀三地互认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共同促进区域内人力资源服务业协同发展。

  实现京津冀三地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互认,是推进京津冀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是简化手续、优化服务、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有力手段。当前,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区域性合作交流日趋频繁,三地都涌现出一批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多机构已经或准备在三地互设分支机构,扩大经营规模。为便利津冀两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原则上可按以下程序办理:拟到我市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津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申请行政许可时,区县人力社保局应告知该机构持天津市、河北省人力社保厅(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开具的同意设立分支机构函件和原隶属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到市人力社保局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办理注册备案,统一纳入我市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对在我市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聘用持有津冀人力资源市场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应告知该机构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注册备案。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天津市或河北省设立分支机构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互认程序可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做好相应工作部署,对拟到京津冀三地互设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好宣传讲解和管理服务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向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处及时反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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