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工资职称
  2. [发文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7〕166号
  3. [发布日期]2017-08-21
  4. [废止日期]
  5. [成文日期]2017-07-28
  6. [实施日期]
  7.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有效性]有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大小:
分享
  

  京人社专技发〔2017〕16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7号)文件精神,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纳入全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调整为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实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监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现将上述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原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转发国家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职改办字〔1995〕26号)、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2〕23号)同时废止。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