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解读 问答《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劳动力就业管理服务的通知》

字体大小:
分享

一、制定本通知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精神,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精神,积极开展业务流程再造,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

二、本通知出台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强化数据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办事环节、拓宽服务渠道、精简办事材料,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服务,向农村劳动力提供便捷便利的办事渠道,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有效推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

三、本通知涉及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本市农业户籍劳动力。

四、本通知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标准是什么?

(一)调整优化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数据平台。以北京市农业户籍人口信息为基础,通过共享在校学生、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等数据资源,确定农村劳动力范围和就业参保工作重点帮扶对象。

(二)开展就业需求摸查。了解掌握未就业参保农村劳动力基本信息、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参保意愿等,向有就业参保意愿农村劳动力推荐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政策,引导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

(三)精简优化服务规程。一是精简办事材料、拓宽办理渠道,农村劳动力仅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即可通过线下或线上途径办理求职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二是简化办事环节。农村劳动力被用人单位招用且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转移就业登记与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三是逐步取消《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核发。将社会保障卡作为农村劳动力办理求职登记、转移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主要凭证。

(四)强化就业服务。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动态跟踪管理,提供分级分类的公共就业服务,全程记录提供服务频次、服务效果以及落实政策等情况,推进农村劳动力尽快就业参保。

五、本通知的创新点是什么?

(一)调整优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数据平台,全面掌握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情况,为开展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数据支持。

(二)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转移就业登记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便可全程网上即时办结,实现登记业务零材料、零跑动。

(三)将社会保障卡作为农村劳动力办理求职登记、转移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主要凭证,逐步取消《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核发。

六、新旧政策差异有哪些?

(一)按照原文件规定,农村劳动力需提供低保、残疾、学历、职业资格、就业失业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才可办理求职登记、转移就业登记。本通知规定,农村劳动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个人求职或转移就业信息,即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北京人社”APP、“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全程网办,即时办结求职登记、转移就业登记,实现登记业务零材料、零跑动。

(二)按照原文件规定,《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是农村劳动力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主要凭证。本通知规定,将社会保障卡作为农村劳动力办理求职登记、转移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主要凭证,逐步取消《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

(三)按照原文件规定,农村劳动力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及转移就业登记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转移就业登记。本通知规定,农村劳动力被用人单位招用且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转移就业登记与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农村劳动力无需再单独办理转移就业登记。

七、本通知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八、关键词解释

农村劳动力:本通知所称农村劳动力是指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口,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全日制在校生及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具有劳动能力,已经转移就业或目前无业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