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解读 问答《北京市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字体大小:
分享

一、制定政策的背景及依据有哪些?

2018年底,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2019-2020年全国完成50万新学徒培训目标。在2015-2017年开展全国首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及《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指导手册》,紧紧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和北京城市建设总规等技能人才需求,重点聚焦特色行业系统,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创新培养人才模式和培训方式,促进了企业生产和城市运行保障效率有效提升,完成了人社部每年下达的10000人以上的指标任务,截至2021年底,我市共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3万余人。

2021年,五部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39号),明确提出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吸纳国资、工会、工商联等参与,明确企业的培训主体责任,增加了技师层级学徒培养,进一步细化培训内容等。为落实文件精神,经组织行业企业、院校等专家研讨,征求了市财政、国资、工会、工商联等单位,和区人社部门、局内相关处室以及企业、培训机构的意见,制定了《北京市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方案》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校企合作”的运行模式,从总体要求、参与主体、培训内容与方式、补贴资金保障、工作程序、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安排,推动学徒培养创新、特色发展,促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提质培优。

(一)确立工作目标和原则。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技能人才需求导向,遵循“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统一平台、分级管理;高端引领、提质培优”的工作原则,明确“‘十四五’期间培养学徒3万人次,中长期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总体目标。

(二)明确参与主体。结合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情况和有关部门意见,参与主体为“本市各类企业、中央在京企业”;加强对培训机构的遴选,选择资质健全、培训能力强的优质机构参与培训;适应我市当前用工方式多样化需求,在原有学徒参与条件基础上,明确将企业技能岗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纳入培训范围,提高企业职工的参与度。

(三)细化培训内容与组织实施。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通用类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等。培训采用企校双制、工学交替、双导师带徒,严格考核评价等联合培养方式。培训过程实施实名制学籍和学分制管理,严格教材管理保障,动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目录,加强经费管理和绩效评价,高质量培养中级工(含)以上技能人才。

(四)完善补贴资金机制。在原有中、高级工培训等级基础上,增加了技师、高级技师等级,按照每人每年5000-1000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企业相应培训补贴。明确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完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资金申领条件,促进培训质量提高。鼓励企业制定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的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明确工作流程。企业、培训机构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按照“企业、培训机构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汇总→企业学徒报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建立学籍、开班培训→首次补贴申请拨付→考核评价→剩余补贴申请拨付”的程序组织培训。

(六)强化保障措施。成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联合工作组,明确市、区两级有关单位职责,发挥企业主管单位作用,合力推动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加大高级工(含)以上高技能人才评价力度;突出企业培训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保障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学徒培养安全顺利开展。

三、《方案》与《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9〕128号)之间是什么关系?

《方案》是在《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新的要求,结合我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际制定的,是对前文的继承和创新发展。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9〕128号)同时废止。届时,已经完成申报的培训企业,按照原有政策开展培训工作,直至培训任务结束。

四、《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9〕128号)废止后,《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指导手册》是否继续有效?

《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指导手册》是我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过程中,贯彻“放管服”理念,突出寓管理于服务,组织开发的;内容包括新学徒有关政策、工具和典型经验等。其中收集的我市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经验介绍、学徒制工作流程、学籍管理办法、学分制管理办法等,有利于企业、培训机构及各区人力社保部门便捷、高效、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学徒制政策更新后,该手册继续有效,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