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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问答《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助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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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修订背景及依据有哪些?

北京市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稳定和促进就业,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经费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8〕97号文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对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高技能实际操作培训所发生的成本给予补助。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文件)和《关于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20〕1951号文件)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调整,以及当前物价水平上涨、培训成本提高等情况,为保证本市公共实训基地健康发展,持续发挥公共实训基地在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明确了新的服务对象范围。修订后的《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补助办法(试行)》,主要面向本市企业在职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公共服务,为本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城市运行保障急需等培养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对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所发生的实际成本给予补助,补助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二)明确了补助方式。本市企业在职职工参加中级工及以上技能培训,所需经费按照补助标准由用人单位和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各负担50%。在公共实训基地培训的学员,培训完成后按照评价管理要求参加相应职业技能评价考核。公共实训基地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实际取得人数申请培训补助经费。按照培训成本高低,分为A、B、C三个职业类别的补助标准,从中级工培训开始补助;对于同一职业,设立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四个等级的补助标准。公共实训基地按实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申请补助。

对于符合享受培训补助条件的人员,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实训培训每人每个等级只能享受一次相应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其他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含技能提升补贴)。

(三)更新了补助标准。增加高级技师的培训补贴标准,每个职业(工种)分为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4个等级。按照典型职业在实训基地培训时发生成本,调整培训补助标准,按培训成本分为A、B、C三类补助标准:A类3400至5000元,B类2600至4300元,C类2000至3800元。

(四)创新了考核评价机制。结合国家职业技能评价制度改革,在公共实训基地实施培训后,组织学员按照评价管理要求参加相应职业技能评价考核。公共实训基地为技工院校的,由所在院校参照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技能等级认定方式,组织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认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等级证书;其他公共实训基地培训学员职业技能考核评价,由公共实训基地依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准入类职业资格考核评价由公共实训基地联系行业考核实施部门开展。以上考核评价费用均已计入补助标准,不得向参训学员收取考核费用。

(五)拓展了职业(工种)范围。对现有22个公共实训基地的原有鉴定职业进行梳理,按照现行的职业分类大典进行划分,结合北京市首都功能定位和急需紧缺工种需求,将原来明确的37个职业(工种)扩展到96个职业(工种),进一步适应社会需求,扩大了职业工种的覆盖面。公共实训基地具体培训职业根据实际培训及认定能力确定.

(六)完善了经费管理机制。建立公共实训基地、区、市三级管理机制,明确各级职责,要求使用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展材料审核和在职职工社保比对,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

三、《通知》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7日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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