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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流程 新闻报道《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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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扎实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与发展,落实《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就业创业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办法(试行)》。

二、目标任务

建立国家、市、区三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体系,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基础设施,引导资本、技术、人力资源等要素聚集,提供培育、孵化、展示和交易服务,提升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化、产业化、信息化、国际化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申请条件

1.规划论证科学合理,重点是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服务保障“两区”建设;

2.吸纳就业作用显著,重点是定期组织园区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促就业综合服务活动,每年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1万个,服务就业和人力资源流动不少于200万人次;

3.服务招商引才引技,重点是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和市场服务,助力招商引资和引才引智,园区年度综合贡献要超过1亿元;

4.促进优质资源集聚,重点是集聚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以上三类机构数量占园区入驻企业的50%以上,有条件的园区应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金;

5.运营管理体系健全,重点是管理制度、运营机制、运营机构科学合理,同时要建设园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服务平台。

(二)申报程序

1.提交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所在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请。

2.审核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评审。

3.公示授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评估通过的园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为其授牌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三)评估考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每三年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别予以表扬或责令整改,直至取消授牌等。

(四)政策服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发布并定期更新本区域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两张清单,即政策清单和服务清单。

政策清单包括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普惠政策应包括就业创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猎头引才资金奖励等。同时,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对接“两区”政策,形成本区特惠政策。

服务清单包括普惠服务和定制服务。普惠服务应包括人力社保公共服务、政务服务、帮办代办服务、商务服务、宣传推介服务、发展咨询服务等。同时,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紧密围绕园区企业需求,形成本区定制服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本区域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服务管家,应建立联系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和入驻企业的“直通车”,为产业园提供更加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四、涉及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2.中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各分园区按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申报设立、运营管理和评估考核。

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办法,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执行标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报道:本市将建立三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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