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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做好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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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5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其中“(二)拓宽以工代训范围”提出,“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同时,“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企业条件

(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扩岗位

本市所有中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均可享受政策。

(二)支持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稳岗位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且2020年5-6月生产经营收入同比下降80%(含)以上的中小微企业。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上述支持稳岗位条件对企业进行认定,于2020年8月31日和9月15日前,分两批将企业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按行业分别报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扩岗位

2020年7月1日至年底前,本市中小微企业新吸纳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本市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就业(半年内在该企业无参保记录),根据吸纳就业人员的就业月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补贴。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154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支持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稳岗位  

符合上述支持稳岗位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于7月1日至年底前,组织参保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月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补贴。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

(三)同一职工两项政策不可重复享受,每家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可将补贴用于职工教育经费各项支出、缴纳本企业社会保险费或发放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列支。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技能提升行动“以工代训”模块申请,可按月申请,也可累计多月申请。在线做出承诺后,填写补贴申请表和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并上传相应人员以工代训期间发放工资的银行对账单(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新吸纳人员以工代训培训补贴,还须上传实际用工单位正式确认意见和劳务派遣协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企业提交的上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程序拨付资金至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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