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解读 问答《关于精准支持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工作的补充通知》

字体大小:
分享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精准支持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4月26日,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精准支持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字﹝2020﹞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按照文件要求,各区确定了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名单。为保证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充分享受以训稳岗培训补贴和临时性岗位补贴政策,实现应培尽培、应享尽享,经商市财政局同意,延长政策执行期。

二、政策内容

(一)将48号文的政策执行期由“2020年5月6日至7月31日”调整为“2020年5月6日至9月30日”,企业开展培训的截止日期延长至9月30日。

(二)将48号文的补贴申请时间截止日由2020年8月31日调整为2020年10月31日,企业最晚可于10月31日前申领补贴。

三、政策问答

(一)符合48号文的企业最晚可以培训到哪天?

答:最晚可以培训到9月30日。

(二)符合48号文的企业申报补贴的截止时间的哪天?

答:最晚可于10月31日前提交补贴申请。

(三)如果48号文企业在9月30日前开展培训不够20课时,是否可继续培训,享受一次性培训补贴?

答:可以。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