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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问答《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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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精神,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二、主要内容

(一)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

1.申请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停发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二)阶段性实施临时生活补助

1.申请条件。2019年1月1日之后在京有参保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

2.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按月领取最长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880元/月。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三)补助申领渠道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全面推行“个人承诺”和“全程网办”的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官方APP,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三、适用群体

符合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贴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

四、实施期限

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问题一:失业补助金可以互联网申领了?

答:是的,个人可以通过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官方APP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问题二: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与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是什么关系?

答: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是面对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的阶段性失业保险政策。

问题三:互联网申请应该注意什么?

答:填写本人的银行账号,检查银行账号信息填写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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