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解读《关于调整2020年度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字体大小:
分享

一、背景依据

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风险,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20〕2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0〕1号)和1月份发布《关于延期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工作的公告》的基础上,制定调整方案。

二、目标任务

调整2020年度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价工作安排,保障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三、主要内容

(一)取消2020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资格专业课考试、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建筑装修施工、通信)资格专业课考试、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专业课考试、上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延期开展2020年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考试、北京市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暂停开展2020年度新设的北京市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延期开展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正高级工程师“直通车”、工程技术、农业技术、会计(审计)、统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播音、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体育教练员、艺术系列等相关级别社会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延期开展的考试评审项目的具体报名、审核、考试、答辩等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另行通知。

(五)全国统一组织的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家最新要求执行。

四、涉及范围

申报2020年度上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价的人员。

五、执行标准

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