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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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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市职称评价工作顺利进行,研究制定了《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北京市的职称评价分为以下三种:非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以及高校和部分研究机构的聘任制。 

其中,非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包括中小学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卫生系列高级等,受单位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采取评聘合一的方式,通过评审即聘到相应岗位,取得相应待遇。 

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包括工程技术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艺术系列等,不受单位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自主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通过考试、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待遇挂钩,只作为用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通知》出台的目的 

《通知》的出台,是为了明确2017年度全年的职称考试、评审和职称备案工作时间,划清专业分布,使相关专业参评人员提早知晓,根据时间安排做好充分的报名、考试、答辩准备。 

同时对各考试、评审服务机构提出工作标准、要求和纪律。 

三、各专业的考试、评审时间安排 

(一)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以考代评、考评结合和评审三种方式,不同级别、不同专业的评价方式不同,具体方式、时间安排以《通知》的附件为准。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课考试一般安排在2月6日-2月17日网上报名,2月16日-2月17日现场审核材料,4月15日考试;评审一般安排在6月2日-6月12日网上报名,7月4日-7月6日现场审核材料,9月评审。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课考试时间安排与高级相同;评审一般安排在7月14日-7月24日网上报名,8月15日-8月17日现场审核材料,10月评审。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以考试为主,以考代评,安排在6月1日-6月9日网上报名,6月7日-6月9日现场审核材料,10月28日考试。 

(二)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评价工作,3月1日至3月7日网上申报,3月14日至16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向所属区域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或科技园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4月份推荐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市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评价;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评价工作,5月份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6月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向所属区域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申报材料,7月份推荐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市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评价,具体时间以市科委和市社科院公布时间为准。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部分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安排在每年第三季度实施,相关专业申报人员须在申报年度之前提早参加考试,并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申报评审。 

四、申报职称评审的要求和考试相关政策 

(一)2017年1月1日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二)2017年起,申报考评结合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申报时,可以通过申报系统调取有效期内专业课成绩,提交申报材料时可不提交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无法调取及其他需要证书的人员,可以持相关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具体取证要求另行通知。 

(三)北京市职称评审和考试相关政策及申报要求,可根据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咨询附件1-4中公布的相关专业评审服务机构。考试、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和技术支持可咨询12333。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其电子版可从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经初审通过后,由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申报表(网址:rsj.beijing.gov.cn/bjpta)。 

申报人员打印申请表时,均须使用A4纸,建议双面打印,工作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处可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处须盖人事部门印章,个人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需盖存档专用章。多页申报表须加盖骑缝章;需要提交的有关证件、业绩证明资料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印章后,按要求提交相关职称评审或考试机构。 

具体要求也可咨询附件1-4中公布的相关专业评审服务机构。 

六、职称考试、评审收费情况 

北京市职称评审和考试收费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7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200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上级(部委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可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 

(二)对于我市选派的援藏援疆的申报人员,可免于论文答辩等要求,直接申报并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或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后,参加援助地职称评审。 

(三)北京市职称评审专业分布及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以本通知为准。除此以外,未授权其他单位组织北京市职称评审及相关工作。 

(四)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要求,全日制或档案存放在学校的在校生不可申报我市职称评审与考试;毕业后未就业或失业、且档案存放在学校或街道的人员不可申报我市职称评审与考试。 

(五)各评审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各系列、各专业申报、破格条件审核材料,规范答辩、评审工作程序,严肃职称评价工作纪律。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强职称评价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按工作要求操作的评审服务机构及不符合申报、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分别给予取消评审权、取消资格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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