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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北京市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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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83号)文件精神, 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市农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7]7号),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目标

建立人力社保部门、妇联组织和农委的家政服务培训协作机制,力争到2020年,使北京市有意愿到家政服务行业从业的女性劳动者都能接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家政服务企业在岗的女性家政服务员都能接受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有意愿或已经在家政服务行业创业的女性劳动者都能接受一次创业培训。

二、政策依据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83号);

(二)《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0〕233号);

(三)《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费及实操材料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4〕173号)。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已经或拟从事家政服务的本市女性登记失业人员、本市女性登记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女性劳动者、本市毕业年度高校女毕业生和外省市来京务工女性人员都可以参加一次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岗前培训900元/人,初级1500元/人,中级1800元/人。

四、巾帼家政企业认定

首批拟认定15-20家“巾帼家政服务企业”,后续分阶段、分批次逐步开展认定工作,拟将“巾帼家政”打造为家政行业的龙头品牌。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妇联另行制定。

五、定点培训机构认定

目前我市已认定的家政服务员定点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北京市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培训任务。新申请的培训机构由各区人力社保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示家政服务定点培训机构名录、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及程序等。

六、审核拨付程序

市妇联认定的巾帼家政服务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符合条件的员工,到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定点培训机构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经费申请,区人力社保局经过受理、初审、复审、审核等程序,对拟批复资金的定点培训机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培训的职业(工种)等信息在政府网站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定点培训机构批复资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女性劳动者培训补贴经费审核拨付程序由市妇联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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