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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开展2016年度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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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5〕186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7〕63号),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7年4月5日-2017年5月15日提出申请。

二、稳岗补贴受理部门:企业可到其社会保险参保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申请稳岗补贴。通过行业代办参保的企业可到其工商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申请稳岗补贴。 

三、企业申请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6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1.41%。

四、网上申报:企业通过系统申报稳岗补贴,登陆系统时需要用户名和密码。从未申请过相关政策的企业可以提前到各区受理部门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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