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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调整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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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根据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

二、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及《指导意见》的相关精神要求,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此次养老金调整标准人均保持2017年的增长水平,并且对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进行了适当倾斜,进一步体现向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体倾斜的政策。

三、主要内容

已经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员,每人每月上调95元。另外,对于2017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人员再增加1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610元人均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525元人均提高到625元。

四、涉及范围:

此项待遇调整惠及86.6万城乡居民。

五、执行标准:

2018年1月1日起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时,64岁及以下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5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20元。65岁及以上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15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

六、其他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88元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享受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的人员,其中每人每月200元的福利养老金暂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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