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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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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拓展科学传播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促进首都科学普及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 

二、目标任务 

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科学传播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中,开展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专业领域及层级设置 

专业分自然科学传播和社会科学传播两个领域,包括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内容制作、科学推广普及三个方向。 

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初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等级,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分别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二)评价方式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价。申报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通过考试或评审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评审工作纳入本市年度职称评价工作安排,每年组织一次。其中,初级(助理级)、中级采用考试的方式,副高级、正高级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 

(三)评价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组织初级(助理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市科协组建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市科协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 

(四)评价程序 

考试程序分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考试机构审核、参加考试、公布结果并发放证书五个步骤。 

评审程序分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评审机构审核、评议组评议、评委会表决、验收及公示、发放证书七个步骤。 

四、涉及范围 

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以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大众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执行标准 

申报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近3年单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同时还应具备相应层级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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