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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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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拓展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助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二、目标任务 

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以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为目的,为促进技术与产业、研发、人才和资本等要素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专业领域及层级设置 

专业包括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和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服务两个方向。 

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二)评价方式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审,纳入本市年度职称评价工作安排,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人通过评审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三)评价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市科委组建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技术经纪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内,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技术经纪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工作由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组建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邀请北京地区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的行业知名专家组成,并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评议组成员从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四)评价程序 

评审程序分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评审机构审核、评议组评议、评委会表决、验收及公示、发放证书七个步骤。 

四、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以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为目的,为促进技术与产业、研发、人才和资本等要素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执行标准 

申报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从事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近3年单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同时还应具备相应层级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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