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专技字〔2023〕9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等规定,现就2023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增选、续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业分类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316号)要求,结合实际,北京市评标专家库评标专业分为工程、货物和服务三个类别,评标专业分三级管理,第三级专业共1814项。评标专家申报、审核及实际应用以第三级类别为基础,未设置第三级类别的专业以第二级类别为基础。
二、增选评标专家
(一)增选人员范围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法人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参加北京市评标活动,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和评标专家管理规定,符合增选申报条件,经所属法人单位审核、推荐,均可按照专业分类标准及有关要求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
(二)增选申报条件
入选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聘用时,年龄未满7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5.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未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受到过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名单。
6.按要求提供申报专业相关业绩材料;部分评标专业除应当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专业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三)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申请人于7月6日至8月7日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https://ggzyfw.beijing.gov.cn/),进入“专家库”栏目,在“我要成为评标专家”栏内注册,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评标专业;结合本人的专业特长和实际从业情况,可申请1至6个相近评标专业。
2.准备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请后,下载打印《北京市评标专家申请表》。《北京市评标专家申请表》需本人签名,经所属法人单位审核,注明“经审核,申报材料属实。同意推荐XXX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名、留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准备与申报评标专业相关的业绩材料(详见附件),复印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邮寄申报材料。申请人于8月10日前(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将身份证件(复印件)、《北京市评标专家申请表》(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业绩材料,邮寄至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1号,邮编:100027,信封上注明“增选申报材料”,收件人电话:64167433。为防止邮件丢失,建议选择可追溯的邮寄服务,并留存有关单据。
4.专家组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北京市评标专家认定审核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5.参加培训考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专家组审核的申请人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申请人按照手机短信通知要求,登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专家库”栏目,选择培训考核日期和场次,并按选定的日期和场次参加培训考核。
6.颁发聘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北京市评标专家聘书》,纳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评标专家聘书领取事宜,以手机短信通知方式告知培训考核合格的申请人。
三、评标专家续聘
本年度继续对聘期届满申请续聘的评标专家进行审核。续聘申请审核通过的,可以办理续聘手续;续聘申请审核未通过或未申请续聘的,不再办理续聘手续,聘期结束后,自动解聘。
(一)续聘人员范围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聘期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库状态为正常或暂停,可以申请续聘;符合2022年申请续聘但未完成续聘手续的评标专家,可自愿参加2023年度续聘工作。
(二)申请续聘要求
续聘申请人应具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所列评标专家条件,自愿继续参加北京市评标活动,承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评标专家管理规定,符合入选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申报条件;聘期内能够恪守加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时的承诺,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且未发生违法、违规、严重违纪或多次违纪行为,经所在法人单位推荐,可以继续聘请为北京市评标专家。
(三)工作流程
1.提交续聘申请。符合北京市评标专家申报条件、自愿继续受聘为北京市评标专家的,于7月6日至9月20日登录市评标专家库在线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zjk/),点击“评标专家”按钮登录系统,按要求提交续聘申请,在线填写并打印《北京市评标专家续聘申请表》,本人签名,经所属法人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2.邮寄申请材料。续聘申请人于9月30日前(截止日期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将《北京市评标专家续聘申请表》邮寄至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校(地址、收件人电话和注意事项同前),信封上注明“续聘申报材料”。
3.审核续聘材料和相关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审核专家组,对续聘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与社保信息、职业资格和注册信息、聘期内履职等信息和续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续聘条件的,通知办理续聘手续。
4.办理续聘手续。续聘申请人收到办理续聘手续手机短信通知后,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续聘手续。
四、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是增选和续聘申请人应当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准备各项材料,核对申报信息,确保申报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无遗漏事项。申请人提交的个人信息,与8月7日的政务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增选申报人网上提交申请后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可补充邮寄相应的说明材料;续聘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后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按信息变更工作流程,及时申请变更个人信息。
二是申请人邮寄的申报材料,不得有涉密材料,且均不予退回。申请人及所属法人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防止错漏或虚假等现象。增选申请人申报多个评标专业的,每一个专业都要准备相关业绩材料。
三是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要求本人亲自办理,不受理委托代办。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记为严重违反承诺失信行为黑名单,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是申请人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符合制作证件及身份识别需要(1.人像清晰,无变形,蓝色背景照片为宜。2.照片格式要求为JPEG或JPG。3.照片文件大小在35-100KB之间,宽度大于400像素,高度大于600像素。)
五是“京公共资源”短信服务号是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与专家联系沟通的重要平台。申请人要确保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并根据联系电话的服务方,分别将对应的“京公共资源”短信服务号码设为白名单:中国移动10690762010016中国联通 10690333788251111157 中国电信 10690755788212111157。
工作流程及政策咨询电话:12333
信息查询及技术支持电话:62322735
申报材料接收咨询电话:64167433
附件:部分评标专业申报专业条件
附件
部分评标专业申报专业条件
一、工程类—监理(A05)中部分专业
一级类别 | 二级类别 | 三级类别 |
A05 监理 | A0501 建筑工程 | 全部三级类别 |
A0502 市政工程 | A050201 土木工程 A050202 给水排水 A050203 供配电、信号 A050204 机电设备 | |
A0505 城市轨道交通 | 全部三级类别 | |
A0510电力工程 | A051005输变电 | |
A0517通信工程 | A051701电信工程 |
年龄不超过65周岁,从事工程监理工作10年以上,熟悉和掌握工程监理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工程监理类评标专业,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目前人数较少专业A051005):
1.基本要求:申请人的推荐单位应当是北京行政区域各法人单位(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推荐单位)。
2.工作年限:申请人应在推荐单位或推荐单位所属集团公司连续工作5年以上;已经退休人员以退休前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的,退休前应在推荐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推荐单位未在北京市开设社保账户的,应有工作年限材料。
3.学历:申请人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专业为建筑业工程技术或建筑经济相关专业,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职称:申请人应取得高级职称,且专业为建筑业工程技术或建筑经济相关专业,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取得其他省市高级职称的,应提交职称评审表及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材料。
5.注册执业资格:
申请人应取得建设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且至少一项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不少于5年,提交执业资格证书(一般为监理工程师,还包括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一级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
6.业绩:
(1)10年内,在推荐单位从事监理工作的业绩情况,且至少一个项目业绩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只限ABC类信息),提供网页截图且可查询到。
(2)如不符合(1),则提供近10年在推荐单位从事3个及以上与工程监理相关的工作经历(业绩清单及相关材料):
a.所参与工程监理项目的基本情况(监理合同协议书相关页)。
b.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职务(任职文件)。
c.从事与工程监理相关的工作履职记录(提供如下材料之一):四方验收单;工程开/复工报审表;主持编制过3个及以上,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或同等规模项目的监理大纲、监理招标/投标文件(文件相关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材料。
二、工程类—工程造价(A06)中部分专业
一级类别 | 二级类别 | 三级类别 |
A06 工程造价 | A0601 土建工程 | A060101 建筑 A060102 市政 A060104 城市轨道交通 A060107水电 A060110新能源 A060122广播电影电视 A060127公路 A060128地质 A060129土地整治 |
A0602 安装工程 | A060201 建筑 A060202 市政 A060204 城市轨道交通 A060207水电 A060222 广播电影电视 |
年龄不超过65周岁,从事建筑业工程造价工作10年以上,熟悉和掌握工程造价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工程造价类评标专业,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1.基本要求:申请人的推荐单位应当是北京行政区域各法人单位(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推荐单位)。
2.工作年限:申请人应在推荐单位或推荐单位所属集团公司连续工作5年以上;已经退休人员以退休前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的,退休前应在推荐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推荐单位未在北京市开设社保账户的,应有工作年限材料。
3.学历:申请人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专业为建筑业工程技术或建筑经济相关专业,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职称:申请人应取得高级职称,且专业为建筑业工程技术或建筑经济相关专业,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取得其他省市高级职称的,应提交职称评审表及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材料。
5.注册执业资格:
申请人应取得建设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且至少一项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不少于5年,提交执业资格证书(一般为一级造价师,还包括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一级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
6.业绩:
(1)10年内,在推荐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情况:a.主持编制过5个及以上,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或同等规模项目的经济标投标文件、工程预算/结算文件(文件相关页)。
b.主持编制过5个及以上,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或同等规模项目的经济标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决算文件(文件相关页)。
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材料。
(2)申报人工作职务(任职文件)。
(3)(1)和(2)应同时提供。
三、工程类—工程施工(A08)中部分专业
一级类别 | 二级类别 | 三级类别 |
A08 工程施工 | A0801建筑工程 | 全部三级类别 |
A0802 市政工程 | A080201 道路工程 A080202 桥梁工程 A080203 隧道工程 A080204 给水工程 A080205 排水工程 A080207 燃气工程 A080208 热能及供热工程 A080209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A080210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A080212 垃圾处理工程 A080214 城市公共广场工程 | |
A0805 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 | 全部三级类别 | |
A0810 电力工程 | A081003 输电工程 A081004 电力线路工程 A081005 供电用电工程 A081008 变电工程 |
年龄不超过65周岁,从事建筑业工程施工管理相关工作10年以上,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管理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工程施工类评标专业,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目前人数较少专业A080114、A080209、A080210、A080503、A080506、A081003、A081008)。
1.基本要求:申请人的推荐单位应当是北京行政区域各法人单位(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推荐单位)。
2.工作年限:申请人应在推荐单位或推荐单位所属集团公司连续工作5年以上;已经退休人员以退休前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的,退休前应在推荐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推荐单位未在北京市开设社保账户的,应有工作年限材料。
3.学历:申请人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专业为建筑业工程技术或建筑经济相关专业,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职称:申请人应取得高级职称,且专业为建筑业工程技术或建筑经济相关专业,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取得其他省市高级职称的,应提交职称评审表及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材料。
5.注册执业资格:
申请人应取得建设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且至少一项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不少于5年,提交执业资格证书(一般为一级建造师,还包括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师、一级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
6.业绩:
(1)10年内,在推荐单位从事施工工作的业绩情况,且至少一个项目业绩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只限ABC类信息),提供网页截图且可查询到(提供的项目业绩应与申报专业的类型和规模相匹配)。
(2)如不符合(1),则提供建筑业管理相关的工作经历(业绩清单及相关材料):
a.在推荐单位所参与工程施工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施工合同相关页)。
b.在推荐单位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职务(任职文件)。
c.在推荐单位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相关工作的履职记录(提供如下材料之一):四方验收单;工程开/复工报审表;主持编制过3个及以上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文件相关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材料。
(3)如不符合(1)和(2),则提供申报人工作职务(任职文件),作为参考。
(4)如不符合(1)、(2)和(3),则提供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与工程施工管理相关专业论文、参与的省(部)级及以上与工程施工管理相关的科技成果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生产操作规程(文件相关页),作为参考。
四、货物类—机械、设备类(B01)中部分专业
一级类别 | 二级类别 | 三级类别 |
B01机械、设备类 | B0102城市轨道工程 设备 | B010201 通风设备 B010203 防灾报警设备及消防 B010205 综合监控设备 |
B0119起重运输机械 | B011904 扶梯与电梯 | |
B0131 输变电设备、 设施 | B013101 交流变压器 B013102 高压隔离开关、断路器及组合电器 B013103 开关柜及低压电器 B013104 换流装置 B013105 电线、电缆与光缆 B013106 电力电容器、静态补偿装置及串联补偿装置 B013107 电池、电源 | |
B0141其他专用机械 | B014117 制冷与采暖空调设备 |
从事机械、设备管理相关工作10年以上,熟悉和掌握机械、设备管理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申报机械、设备类评标专业,应提交如下材料:
1.基本要求:申请人的推荐单位应当是北京行政区域各法人单位(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推荐单位)。
2.工作年限:申请人应在推荐单位或推荐单位所属集团公司连续工作5年以上;已经退休人员以退休前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的,退休前应在推荐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推荐单位未在北京市开设社保账户的,应有工作年限材料。
3.学历:申请人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专业为机械、设备管理相关专业,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职称:申请人应取得高级职称,且专业为机械、设备管理相关专业,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取得其他省市高级职称的,应提交职称评审表及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材料。
5.注册执业资格:申请人应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的证书。
6.申报人工作职务(任职文件)。
7.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机械、设备管理相关专业论文、参与的省(部)级及以上机械、设备管理相关科技成果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生产操作规程。
8.近10年,从事3个以上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经历(业绩清单及相关材料):
(1)所参与机械、设备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合同相关页)。
(2)从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职务(任职文件)。
(3)从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履职记录。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材料。
五、货物类—建筑材料(B07)中部分专业
一级类别 | 二级类别 | 三级类别 |
B07 建筑材料 | B0701 水泥及水泥制品 | 全部三级类别 |
B0702 木材 | B070201 原木、板方材 B070202 复合板材 | |
B0703 石材 | B070301 人造石材 B070302 天然石材 | |
B0704 陶瓷制品 | B070401 建筑陶瓷及制品 B070402 卫生陶瓷及制品 | |
B0705 其他建筑材料 | 全部三级类别 |
从事建筑材料管理相关工作10年以上,熟悉和掌握建筑材料管理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申报建筑材料类评标专业,应提交如下材料:
1.基本要求:申请人的推荐单位应当是北京行政区域各法人单位(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推荐单位)。
2.工作年限:申请人应在推荐单位或推荐单位所属集团公司连续工作5年以上;已经退休人员以退休前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的,退休前应在推荐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推荐单位未在北京市开设社保账户的,应有工作年限材料。
3.学历:申请人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专业为建筑材料相关专业,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职称:申请人应取得高级职称,且专业为建筑材料相关专业,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取得其他省市高级职称的,应提交职称评审表及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材料。
5.申报人工作职务(任职文件)。
6.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建筑材料相关专业论文、参与的省(部)级及以上建筑材料相关专业科技成果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生产操作规程。
7.近10年,从事3个以上建筑材料管理工作经历(业绩清单及相关材料)。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材料。
六、工程类—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工程A083001
基本要求:申请人的推荐单位应当是北京行政区域各法人单位(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推荐单位);退休人员以退休前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为推荐单位。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需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一)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扫描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在本市评审的需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复印/扫描件;在其他省市评审的,需提交职称评审表及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记录的复印/扫描件”。
(三)从事不少于8年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岗位说明文件,需单位人事部门单独签字确认。
(四)近8年,从事5个及以上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相关的工作经历(至少提供第1项或第2项业绩材料之一):
1.主持过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或建设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管理工作,需提供合同相关页或项目任职情况说明,且至少一个工程业绩在本市园林企信通或其他官方网站可查(需提供网页截图)。
2.主持编制过建设规模2 万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提供项目概况及文件目录。
3.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的专业论文、参与编制的省(部) 级及以上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的科技成果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复印/扫描件。
七、工程类—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绿化工程A083002
基本要求:申请人的推荐单位应当是北京行政区域各法人单
位(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推荐单位),退休人员以退休前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为推荐单位。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需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一)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本科(含本科) 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扫描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在本市评审的需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复印/扫描件;在其他省市评审的,需提交职称评审表及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记录的复印/扫描件。
(三)从事不少于8 年的绿化施工管理或养护管理工作的岗位说明文件,需单位人事部门单独签字确认。
近8年,从事5个及以上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或养护管理的相关工作经历(至少提供第1-3项业绩材料之一):
1.主持过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或建设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管理工作,需提供合同相关页或项目任职情况说明,且至少一个工程业绩在本市园林企信通或其他官方网站可查(需提供网页截图)。
2.主持编制过建设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提供项目概况及文件目录。
3.从事植物保护、花卉栽培、林木养育等方面绿化工作,具有植物病虫害防治、花卉栽培管理或林木养育等技术的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需单位人事单独签字确认。
4.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的专业论文、参与编制省(部)级及以上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的科技成果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复印/扫描件。
八、工程类—工程造价—土建工程—园林绿化A060126,工程类—工程造价—土建工程—林业A060120,工程类—工程造价—安装工程—林业A060220
基本要求:申请人的推荐单位应当是北京行政区域各法人单位(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推荐单位);退休人员以退休前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为推荐单位。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需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一)园林绿化或基本建设经济相关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扫描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或基本建
设经济专业高级职称,在本市评审的需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复印/扫描件;在其他省市评审的,需提交职称评审表及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记录的复印/扫描件。
(三)从事园林绿化工程造价工作的岗位说明文件,需单位人事单独签字确认。
(四)取得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推荐单位一致)。
(五)近8年,从事3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造价工作经历(至少提供以下一项业绩材料):
1.主持编制过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或建设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园林绿化项目的经济标投标文件或经济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结算或决算文件复印/扫描件。
2.作为建设单位招标人代表,参加过3个以上依法必须招标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评标/评审活动,提供评审记录表复印/扫描件。
九、工程类—监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A050205
基本要求:申请人的推荐单位应当是北京行政区域各法人单位(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推荐单位)退休人员以退休前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为推荐单位。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园林绿化或工程建设相关专业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扫描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在本市评审的需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复印/扫描件;在其他省市评审的,需提交职称评审表及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记录的复印/扫描件。
(三)从事工程监理或施工管理工作的岗位说明文件,需单位人事单独签字确认。
(四)取得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推荐单位一致)。
(五)近8年,从事3个及以上包含园林绿化内容的工程监
理相关的工作经历(提供以下业绩材料):
1.所参与工程监理项目的基本情况(监理合同协议书部分,工程项目官方网站公示截图);
2. 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岗位说明文件,需单位人事单独签字确认。
3. 从事工程监理工作履职记录(提供如下材料之一):
(1)四方验收单;
(2)工程开/复工报审表;
(3)主持编制过3个及以上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或建设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工程的投标文件监理大纲,提供项目概况及文件目录。
(六)近8年,独立主持过3项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合同相关页或项目任职情况说明,且至少一个工程业绩在本市园林企信通或其他官方网站可查(需提供网页截图)。
业绩资料提供第(五)项或第(六)项其一即可。
十、工程类—设计—林业工程—园林(园艺)A042206,工程类—设计—市政公用工程—园林A040212和工程类—设计—市政公用工程—绿化A040213
基本要求:申请人的推荐单位应当是北京行政区域各法人单位(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推荐单位),退休人员以退休前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为推荐单位;
(一)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扫描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园林绿化相关规划设计专业
高级职称,在本市评审的需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复印/扫描件;在其他省市评审的,需提交职称评审表及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记录的复印/扫描件。
(三)从事工程设计工作的岗位说明文件,需单位人事单独签字确认。
(四)主持过5个及以上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或建设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方案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合同或设计图纸的基本情况或图签等资料)。
十一、工程类—工程设计(A04)中部分专业(A0401、A0402、A0403、A0405、A0410包含的全部三级专业)
从事工程设计相关工作10年以上,熟练掌握工程设计专业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1.基本要求:申请人的推荐单位应当是北京行政区域各法人单位(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推荐单位)。
2.工作年限:申请人应从事申请专业相关技术工作10年以上,技术工作业绩应与工作年限相匹配;已退休人员以退休前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作为推荐单位,退休前应从事申请专业相关技术工作10年以上。
3.学历:申请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为所申请类别相关专业,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职称:申请人应取得高级职称,且专业为所申请类别相关专业,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取得其他省市高级职称的,应提交职称评审表及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材料。
5.注册执业资格: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注册执业资格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A0401建筑工程专业申请人应取得建设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提交执业资格证书(依据申请专业一般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
6.业绩要求(作为专业负责人及以上):
(1)10年内,从事设计工作的业绩情况,且至少一个项目业绩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提供网页截图且可查询到(提供的项目业绩应与申报专业的类型和规模相匹配)。
(2)如不符合(1),则提供设计专业相关的申请人作为专业负责人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业绩清单及相关材料):
a.所参与工程设计工作的基本情况(设计合同相关页);
b.从事工程设计工作的职务(任职文件);
c.从事工程设计相关工作的成果材料(提供如下材料之一):正式报审施工图文件设计图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材料。
十二、工程类—工程勘察(A03)中部分专业申报条件(A0301包含的全部三级专业、A030302)
从事工程勘察相关工作10年以上,熟练掌握工程勘察专业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工程勘察类评标专业,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1.基本要求:申请人所属推荐单位应为在京独立法人机构(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推荐单位)。
2.工作年限:申请人应从事申请专业相关技术工作10年以上,技术工作业绩应与工作年限相匹配;已退休人员以退休前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作为推荐单位,退休前应从事申请专业相关技术工作10年以上。
3.学历:申请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为所申请类别相关专业,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职称:申请人应取得高级职称,且专业为所申请类别相关专业,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取得其他省市高级职称的,应提交职称评审表及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材料。
5.注册执业资格: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注册执业资格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A0301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申请人应取得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提交执业资格证书。
6.业绩要求(作为项目工程师及以上):
(1)10年内,从事勘察工作的业绩情况,且至少一个项目业绩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只限ABC类信息),提供网页截图且可查询到(提供的项目业绩应与申报专业的类型和规模相匹配)。
(2)如不符合(1),则提供勘察专业相关的申请人作为项目工程师及以上工作经历(业绩清单及相关材料):
a.所参与工程勘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勘察合同相关页);
b.从事工程勘察工作的职务(任职文件);
c.从事工程勘察相关工作的成果材料(提供如下材料之一):正式报审勘察成果文件图签;其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材料。
十三、部分信息化评标专业
一级类别 | 二级类别 | 三级类别 |
A04 设计 | A0424 电子工程 | A042401 电子信息工程 |
A042402 雷达及导航 | ||
A04240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A042404 电子仪器及电子应用产品 | ||
A042405 电子元件 | ||
A042406 电子材料 | ||
A042408 集成电路及半导体器件 | ||
A042409 显示器件 | ||
A0425 通信工程 | 全部三级类别 | |
A05 监理 | A0516 电子工程 | 全部三级类别 |
A08 工程施工 | A0821 电子工程 | 全部三级类别 |
A0822 通信工程 | 全部三级类别 | |
A0832 信息工程 | 全部三级类别 | |
A09 其他工程 | A0907 安全防范工程 | 全部三级类别 |
B01 机电产品类 | B0112 电子元器件 | 全部三级类别 |
B0113 通信设备、器材 | 全部三级类别 | |
B0132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 | 全部三级类别 | |
B0133 计算机系统软件 | 全部三级类别 | |
B0140 安全技术防范设备 | 全部三级类别 | |
B0142 电子专用设备 | 全部三级类别 | |
C02 公共咨询 | C0201 咨询服务 | C020115 信息系统咨询 |
C07运维、评估与修理 | C0705 信息系统运维与评估 | 全部三级类别 |
从事信息化领域相关工作8年以上,熟悉和掌握相关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1.基本要求:申请人的推荐单位应当是北京行政区域各法人单位(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不能作为推荐单位)。
2.工作年限要求:申请人应在推荐单位或推荐单位所属集团公司连续工作5年以上;已退休人员以退休前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的,退休前应在推荐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推荐单位未在北京市开设社保账户的,应有工作年限材料。
3.学历:申请人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专业为信息化相关专业,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职称:申请人应取得信息化相关高级职称满3年(含),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取得其他省市高级职称的,应提交职称评审表及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材料。
5.工作业绩要求:
申请人应提交个人从业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或参与5个以上信息化项目的证明材料。
(1)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信息化领域相关专业论文、著作权证书、专利证书等;申请人参与的省(部)级及以上相关专业科技成果、标准规范等业绩成果;申请人在信息化等专业相关领域的个人获奖情况。
(2)参与5个以上信息化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所参与信息化相关项目合同相关页、项目任职文件等参与项目的证明资料;
(3)其他可证明专业能力或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