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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

日期:2023-01-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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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市场字〔2023〕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满足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对接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服务稳保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结合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工作总方案》,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1月8日起,全面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完成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的前期准备工作

         2023年举办定期招聘会,有举办招聘会资质的办会机构(以下简称“办会机构”)尚未在2022年12月完成备案的,于1月20日前进行备案,按照定期招聘会管理;凡1月20日前未予备案,但确需组织的招聘会,均按不定期招聘会管理。办会机构进行招聘会备案后,应与备案所在区人社部门确认备案事宜。各区人社部门要及时汇总备案的招聘会信息,并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后的首次信息发布工作应于1月31日前完成。

         二、严格现场招聘会各项安全管理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办会机构对其举办招聘会的安全负责,办会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招聘会的安全责任人。办会机构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主动接受人社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应当制定组织实施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核实参加招聘会单位及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前向社会公布招聘会信息,并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确保招聘会活动安全有序。

         办会机构应按照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监测预警工作方案》,根据疫情风险评估和预警分级情况,结合首都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分级分类实施活动期间的疫情防控响应措施。

         各区人社部门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应急预案,督促办会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落实现场招聘会日常巡查制度,重点检查办会机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招聘信息的合法性。巡查中发现问题应要求办会机构及时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约谈提醒。

         三、充分发挥招聘会对复工复产和劳动者就业的促进作用

         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主动对接复工复产期间面临劳动力紧缺压力的行业单位,充分调动现有资源,举办行业性、专业性招聘活动,提供多样化精准对接服务。要针对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地区劳动力、退役军人、残疾人、企业经济性裁员或分流职工等群体,挖掘就业岗位,举办具有不同群体特色的招聘活动,促进各类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各区人社部门要积极动员辖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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