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劳发〔2021〕4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区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各市属集团、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为各类企业和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现发布我市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2021年我市经济发展预测,2021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8.5%;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4%。
(二)企业应结合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做好增资决策。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类企业应当合理确定企业内部薪酬体系,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
(四)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本年度。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