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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包企业无需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的通知

日期:2020-07-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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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各施工企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项目办理,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行,分包企业无需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二、因目前本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是按企业主体办理,而不是按照项目办理,下一步将按照条例的要求改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形式。在出台明确规定前,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暂不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如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决定办理,请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2018年12月28日发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民工工资保函办理流程的通知》第一条的内容,到办公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监察队或省驻京建管处领取《农民工工资付款承诺》,然后到银行办理保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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