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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指引

日期:2020-02-22     来源:北京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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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引》,现提出《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指引》,各培训机构要按照防控指引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防控原则

(一)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方案,责任到位,分工到人,并将相关文件及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

(二)培训机构要坚决落实全市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开展线上培训,一律暂停线下培训。

(三)培训机构要强化人员和场所的防控监测措施。

全面监测所有人员健康状况和培训场所的疫情防控情况,并按照防控监测要求定期报告,发生疫情相关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二、人员防控

(一)全员宣传

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应用优势,利用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等多种宣传手段科普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全体人员防护意识,了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觉落实隔离防控措施。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每日自我早晚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如有异常应立即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全员监测

培训机构要动态监测全体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建立每日监测报告制度。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督促其及时就医。已经返京人员,督促其到社区登记报告,完成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防控要求。尚未返京人员,应按照各地的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三、场所防控

(一)全面消毒

培训机构要对培训场所进行一次全面通风、清洁、消毒,并且坚持定时做好消毒,强化卫生管理工作。

(二)全面监控

培训机构要对培训场所加强监控,工作人员出入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记录,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培训场所暂停线下培训的防控要求,严格管控外来人员。

四、对疑似患病的防控举措

培训机构要设置隔离间,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患病症状,应迅速与他人隔离,将疑似病患迅速安排至隔离间。对于密切接触者,也应采取相应防控措施。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妥善处理应对,随后做好相关场所的通风消毒。


北京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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