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与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10-63167922、63167973
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
2015年度北京市充分就业示范地区候选单位名单:
一、充分就业区
1. 顺义区
2. 海淀区
3. 西城区
4. 昌平区
二、充分就业示范街道(乡镇)
1. 东城区龙潭街道
2. 西城区新街口街道
3. 西城区广安门内街道
4. 朝阳区酒仙桥街道
5. 海淀区中关村街道
6. 海淀区八里庄街道
7. 海淀区上庄镇
8. 丰台区东高地街道
9. 丰台区花乡
10. 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
11. 昌平区崔村镇
12. 昌平区城南街道
13. 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
14. 顺义区马坡镇
15. 顺义区旺泉街道
16. 顺义区李桥镇
17. 大兴区庞各庄镇
18. 房山区窦店镇
19. 平谷区马坊镇
20. 密云区北庄镇
三、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村)
1. 东城区朝阳门街道新鲜社区
2. 西城区牛街街道南线阁社区
3. 西城区大栅栏街道石头社区
4. 朝阳区南磨房乡东郊社区
5. 朝阳区平房乡姚家园西社区
6. 海淀区曙光街道怡丽北园社区
7. 海淀区学院路街道六道口社区
8. 丰台区南苑乡西铁营村
9. 丰台区花乡新发地村
10. 石景山区五里坨街道联勤部社区
11. 石景山区苹果园街道海特花园一社区
12. 门头沟区潭柘寺镇赵家台村
13. 昌平区南口镇居庸关村
14. 昌平区沙河镇东一村
15. 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店嘉园社区
16. 通州区张家湾镇皇木厂村
17. 顺义区牛栏山镇芦正卷村
18. 顺义区石园街道石园北区第三社区
19. 大兴区兴丰街道三合南里社区
20. 大兴区清源街道枣园社区
21. 房山区周口店镇车厂村
22. 房山区窦店镇一街村
23. 怀柔区汤河口镇小黄塘村
24. 怀柔区桥梓镇北宅村
25. 平谷区东高村镇南埝头村
26. 平谷区峪口镇西营村
27. 密云区古北口镇司马台村
28. 密云区巨各庄镇蔡家洼村
29. 延庆区香水园街道新兴东社区
30. 延庆区旧县镇大柏老村
候选单位认定标准
一、充分就业区标准
(一)全面完成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就业再就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二)建立健全本地区充分就业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机构; 加强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依据辖区内就业服务对象的数量,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在岗率100%;从事职业介绍的工作人员持相关证件上岗率达到90%。
(三)结合区域实际,健全完善具有区域特色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实现城乡就业政策、就业管理、公共就业服务的统一。
(四)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劳动者都能得到参加培训的机会,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85%。
(五)建立健全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制度,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履职尽责、服务态度、服务水平、办事效率、廉洁自律进行综合评价,总体满意度达到90%。
(六)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辖区内户籍劳动年龄人口底数清、情况明。
(七)辖区内用人单位、登记失业(转移就业)城乡劳动者对本地区相关的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知晓率达到90%。
(八)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要制定人力资源配置计划。保障就业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
(九)城镇登记失业率在2.0%以内。
(十)辖区内户籍人口中,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转移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就业率达到96%;其中,就业人口中单位就业率达到70%。
(十一)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到80%;“零就业家庭”、“纯农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
(十二)辖区内80%的社区(村)成功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
二、充分就业示范街道(乡镇)标准
(一)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年度就业再就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二)建立健全本地区充分就业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加强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依据辖区内就业服务对象的数量,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在岗率100%;从事职业介绍的工作人员持相关证件上岗率达到90%。
(三)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劳动者都能得到参加培训的机会。
(四)建立健全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制度,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责履行、服务态度、服务水平、办事效率、廉洁自律进行综合评价,总体满意度达到90%。
(五)组织指导社区(村)开展辖区内人力资源情况调查,汇总人力资源统计信息并上报。
(六)辖区内用人单位、登记失业(转移就业)城乡劳动者对本地区相关的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知晓率达到90%。
(七)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求职人员中,有就业(转移就业)登记意愿的城乡劳动者100%进行登记。
(八)开发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就业岗位,采集空岗信息的数量为辖区内登记(转移登记)失业人数的1.2倍以上。
(九)辖区内户籍人口中,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转移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就业率达到97%;其中,就业人口中单位就业率达到80%。
(十)对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精细化职业指导,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率达到85%;辖区内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纯农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
(十一)连续三年被区认定为充分就业街道(乡镇)。辖区内充分就业社区(村)达到80%。辖区内就业服务工作无群众有效投诉。
三、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村)标准
(一)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年度就业再就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二)就业服务站制度健全,工作规范,经费、人员配备、办公场地、硬件设施落实到位。
(三)辖区内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都有机会参加各类技能培训。
(四)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城乡劳动者对服务人员职责履行、服务态度、服务水平、办事效率、廉洁自律进行综合评价,总体满意度达到90%。
(五)辖区内人力资源情况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统计完整,数据变更上报及时。
(六)辖区内用人单位、登记失业(转移就业)城乡劳动者对本地区相关的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知晓率达到95%。
(七)辖区内户籍人口中,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转移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就业率达到98%;其中,单位就业率达到85%。
(八)对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精细化就业服务,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到85%;“零就业家庭”、“纯农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
(九)每年对登记失业人员上门走访率达到100%;对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每月至少联系一次,建立并及时更新帮扶台帐。
(十)连续三年被区认定为充分就业社区(村)。辖区内连续三年就业服务工作无群众有效投诉,无半年以上失业人员。
手机扫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