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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7年北京学者候选人的通知

日期:2017-01-13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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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专家发〔2017〕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人事、人才、干部部门: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57号)要求,现将推荐2017年北京学者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北京学者候选人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北京市所属单位或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公经济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可;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特别突出成就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人员可不受职称和年龄限制,但不能超过60周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发展潜力,带领科研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带领科研团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做出重大贡献;为重要工程技术领域的奠基者和开拓者,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发展潜力,取得突出学术成就和应用效果,为首都文化、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或赢得声誉,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

北京学者候选人采取专家推荐和归口推荐两种,不受理个人申请。

专家推荐为两院院士或北京学者计划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每位专家最多推荐2人,获得3名及以上专家推荐的可成为北京学者候选人。归口推荐为各区政府,市属各部门,市科协、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荐;归口推荐单位应组成不少于9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初选委员会,对人选进行会议评审并无记名投票,获得不少于三分之二赞成票的为北京学者候选人。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公经济单位候选人,原则按属地由区政府负责推荐;属中关村科技园区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单位的,也可由中关村管委会或开发区管委会推荐。

市教委、市卫计委、市国资委、中关村管委会推荐名额不超过10人;海淀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委宣传部、市农委推荐名额不超过4人,其他区、归口推荐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三、时限要求

2017年2月23至28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受理专家推荐和归口推荐相关材料,并进行资格、形式审查,过期不再受理。

四、受理材料项目及要求

(一)《北京学者候选人推荐书(专家推荐用)》或《北京学者候选人推荐书(归口推荐用)》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文件;

(二)《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及《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第一轮通信评审用)》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文件;

(三)《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材料扫描电子版1套,包括:

1. 附件1:候选人当前有效的中国国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关系证明;

2. 附件2:获奖证书复印件;

3. 附件3: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专利实施情况证明材料;

4. 附件4:10篇(册)以内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的全文;

5. 附件5:主要论著目录、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著作的引用和评价)。

(四)《关于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1份;

(五)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1份;

(六)归口推荐单位需提交推荐工作综合情况报告(加盖归口推荐单位公章)1份,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相关文件、报送的材料、表格请从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办事服务”中“人才服务”的“申报北京学者计划人选”栏目下载。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实施北京学者计划是加强我市高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本次推荐工作;要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程序,确保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正;要广泛听取意见,候选人的科学发现、科研成果和学术贡献应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二)联系方式: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

地  址:东城区台基厂三条3号2号楼208房间

联系人:

王   希  65127068(兼传真)

邱晶莹  65256072

李世贵  65242904

电子信箱:zjc@rsj.beijing.gov.cn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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