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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

日期:2020-03-12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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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近日,本市发布《关于做好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关于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按照企业缴费比例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型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20日,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及个人业务办理。同时推行不见面服务和实行告知承诺制, 企业无须申请,直接通过统计、税务等政府部门数据共享确定企业划型和适用减免社保费政策结果;企业申请缓缴社保费无须提交证明材料,直接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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