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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解企业和员工困难需要平衡兼顾

日期:2020-03-14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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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为纾解疫情期间企业和员工的困难,坚持平衡兼顾各方利益的治理思维,在对企业员工的基本薪酬设定最低发放标准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困难,由财政出资予以适当补贴。尽管员工的报酬未能达到正常工作情形下的水平,但保证了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并较好兼顾了企业和政府负担的合理分摊,收到了平衡兼顾、公平分担的治理效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稳定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劳动关系有关措施的通知》,重点解决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和所属用人单位的实际困难。《通知》规定,从3月起,对难以提供正常劳动的滞留湖北人员,用人单位需按照每月不低于3080元的标准,保障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的日常生活。同时,滞留湖北人员所在单位可申请每人每月1540元临时性岗位补贴。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既给一些企业造成了难以正常开工并须向员工支付必要报酬的困境,又让一些员工面临收入减少带来的困难。1月下旬,湖北全省实施严格的人员、交通管制措施后,不少外省籍企业员工因抗疫需要长时间滞留,客观上加剧了一些企业用工成本和员工基本生活保障之间的矛盾。有效纾解疫情期间企业和员工面临的实际困难,对政府疫情防控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对企业而言,突然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系不可抗力所致,一些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困难,继续向未上班的员工支付报酬,的确是难上加难。而政府作为疫情防控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有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职责,对疫情下出现的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困难,政府理当有所担当。同时,员工滞留在外地是不得已之选择,而且也是为了配合政府组织的疫情防控,相当于为政府分担了部分疫情防控的义务,政府应当解决他们面临的生活保障困难。

不可否认,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和支配权力,因此要在疫情防控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及时纾解企业和员工疫情期间的相关困难,政府对此应当有所作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不少外省籍员工滞留湖北,主要缘于政府为防控疫情扩散所采取的严格管控措施。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原则,政府采取管控措施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和员工基本生活困难的,应依法承当相应的救助义务。

尽管在履职逻辑和法理逻辑上,政府对疫情造成的员工基本生活困难和企业增加的负担都负有纾解责任,但并不意味着政府要以公共财政作为兜底,对此承担无限责任。公共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如果用公共财政资金对疫期间企业和员工的困难全包全揽,不仅财政难以承受,对相当部分的纳税人而言也有失公平。因此,纾解疫情期间企业和员工的困难,既不能完全由企业承担,也不能只依赖政府的财政投入,而应秉承平衡兼顾、公平分担的原则,让各方主体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合理承担各自的负担份额。

此次北京市为纾解疫情期间企业和员工的困难,坚持平衡兼顾各方利益的治理思维,在对企业员工的基本薪酬设定最低发放标准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困难,由财政出资予以适当补贴。虽然员工的报酬未能达到正常工作情形下的标准,但保证了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并较好兼顾了企业和政府负担的合理分摊,收到了平衡兼顾、公平分担的治理效果。

总之,如何纾解疫情期间企业和员工面临的困难,既关乎企业的正常经营,关乎员工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集国计民生于一体,尤其需要平衡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唯有如此,我们才能从容应对疫情条件下的各种挑战,有效化解一切困难,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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