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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每个街道要有专职调解员

日期:2019-12-17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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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近日发布。按照新政,本市将吸纳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劳动人事争议化解,设在乡镇或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调解员。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力度,推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专业调解人才信息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具有调解功能的社会组织、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争议调解工作。以纠纷调处专业化、精准化为导向,鼓励支持个人或社会组织创设劳动人事争议品牌调解室。

  另外,《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加强调解与诉讼衔接,依法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提高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争议案件,要先行导入诉前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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