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继续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并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那么,北京的情况如何?报销的额度又是多少?本报记者走访了市人力社保局和卫计委,了解目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大病保障情况。
大病保险运行两年
按照国家要求,本市自2013年建立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至今已经运行2年。截至目前,全市170余万参保城镇居民享受此项政策,4000余人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大大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实行全市统筹,个人无需缴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建立大病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核算, 专款专用。
居民大病保险不封顶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之初,考虑到城镇居民参保者多是老人、孩子,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避免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因病致困,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同时报销按照上不封顶的原则设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门诊和住院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纳入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5万元以内的,由大病保险基金再报销50%;超过5万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基金再报销60%,不设封顶线。
报销不需个人申报
为方便参保者,本市明确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患者再次报销医药费时,不用自己申报,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由全市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自动审核办理,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参保者只需要等经办机构的通知即可。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于每年初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自动筛查上一年度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人员,对其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后,将大病保险基金报销的费用直接打入参保人员参保缴费银行存折,不需个人申报和奔波。
对于部分没有缴费存折的参保人,社保经办机构将把报销费用打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并由社保所通知参保人及时领取。领取时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4000余名大病患者受益
据了解,2013年、2014年两年共有4026名参保城镇居民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报销金额4482万元。参保的社会救助对象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还可通过申请慈善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方式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本市已在平谷区、门头沟区、密云县等5个区县开展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积累成功经验后,适时推广。 (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