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到11月30日,是北京市城镇居民2016年度“一老一小”医保缴费期,网友提出了很多相关问题。
本期,将继续为大家解答“一老一小”的有关问题。新生儿作为“一小”中的特殊群体,在参保缴费上有很多值得注意的地方,下面就来说一说新生儿参保缴费的这些事儿。
新生儿出生90日内可随时办理参保手续
“一老一小”的集中参保缴费期是固定的,可新生儿的出生日期却是不固定的,如果刚好出生日期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那么办理参保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是很容易的。可如果新生儿的出生日期不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又该何时为新生儿参保缴费呢?难道需要等到集中参保缴费期才能参保交费吗?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新生儿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这就意味着,从新生儿出生之日起到90日内,家长随时可以到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举例来说,如果新生儿的出生日期为3月1日,是不需要等到集中参保期(9月1日到11月30日)进行参保缴费的,在5月29日之前,都可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值得提醒的是,一旦错过这个90的期限,就只能等到集中参保期进行参保缴费了,所以新生儿的家长一定要注意这个期限,以免错过参保缴费而不能享受待遇。
两期限重合需一次性缴纳两年费用
对于新生儿的参保缴费来说,有两个重要的期限,一个是出生90日内这个期限,另一个就是集中参保期。当这两个期限重合,家长又该怎样为新生儿参保缴费呢?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今年集中参保缴费期进行的参保缴费行为是为下一年度享受待遇所做的准备,即在2015年9月至11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须到2016年才能享受待遇。所以,如果新生儿想从出生之日起便享受待遇,是需要一次性缴纳两年的费用的。举例来说,如果新生儿的出生日期为9月,这个时候刚好处于集中参保缴费期,90日内和参保缴费期发生重合,如果新生儿家长选择在9到11月这个时间段办理参保缴费,只缴一年的费用,那么将会出现两种局面:一是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不再享受待遇;二是新生儿本年度不享受待遇,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并且只能享受住院待遇,如果明年家长继续在集中参保期内为孩子缴纳费用,才可从2017年1月1日起享受按比例报销符合本市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门(急)诊费用的待遇。
所以,尽管在新生儿参保是否必须缴纳两年的“一小”费用方面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考虑到待遇享受方面,还是建议家长最好为孩子缴纳两年的“一小”费用。
新生儿门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650元
根据《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学生儿童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第一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门诊起付标准也为650元。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这里的一个医疗年度为同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举例说明,即假设新生儿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为1000元,那么有350元属于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这350元的50%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即175元,最终家庭需要承担825元门诊费;同理,假设新生儿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为1000元,那么有350元属于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这350元的70%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也就是245元,那么最终家庭只需要支付新生儿755元的住院费。(北京劳动就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