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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前先办好“离职证明”

日期:2016-06-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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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45月份是招聘的黄金季,不少职场人选择跳槽。跳槽前,你是否从老东家那里拿到了离职证明?如果没有办好这项证明,可能会对你入职产生影响。

    打开任意一个搜索引擎,输入“离职证明”几个字,除了教你如何写离职证明外,还蹦出不少网友的提问:“如果单位不愿意给自己开具离职证明怎么办?”“没有离职证明有什么影响?”职场白领应当知晓“离职证明”的法律意义,清楚这纸证明的作用,从而不影响新工作入职。

无“离职证明”影响入职

    孙某201010月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1510月,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与孙某续签劳动合同,但孙某觉得公司前景暗淡、工资偏低,拒绝续签。离开原公司后,孙某很快找到了一家心仪的公司。新公司向孙某发出录用通知,要求孙某携带原公司离职证明等材料于1225日办理入职手续。孙某数次找到原公司,要求原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均被拒绝。《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孙某无法提供离职证明,新公司为避免用工风险,决定不录用孙某。失望之下,孙某立刻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某科技公司赔偿因拒绝出具离职证明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元。

单位应开具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是一段劳动关系结束的凭证,也是这份工作经历的凭证。对于员工来说,一份离职证明是劳动关系结束的凭证,主要用于提供给新公司作为入职材料,表明你已与之前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进入新公司上班了。另一方面离职证明也可作为产生劳资纠纷时的重要凭证。对于公司来说,开具离职证明,也将自己与员工划清了界限。公司应将员工在司的基本信息留存好,并将离职证明编号,以便日后查证。开具离职证明表明劳动者已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劳动者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还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根据规定,离职证明应该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日期、离职日期,所在部门、担任职务及其他竞业协议需交代的事项,并加盖公司公章方可生效。离职证明应该开两联,公司留存一份,员工留存一份。

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离职证明即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也就是说,当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办妥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协助劳动者转出人事档案和已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件中,某科技公司未及时为孙某出具离职证明,使孙某失去了工作机会,产生了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最终,仲裁委裁决某科技公司为孙某出具离职证明,并赔偿孙某经济损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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