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速览 > 媒体关注

快递小哥 劳动关系应放哪儿?

日期:2016-06-28     来源:
字体大小:
分享

来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日前,一则关于顺丰快递员被打的视频在微博等社交媒体上引发强烈关注。一名骑三轮送货车的顺丰快递员,在派送过程中与一辆黑色京B牌照小轿车发生轻微碰撞。黑色轿车驾驶员下车后连抽快递员耳光,并破口大骂。视频中,中年男子至少5次击打快递员面部,并伴有辱骂,甚是猖狂。该事件发酵后,殴打快递小哥的男子自首,被处行政拘留10天。有专家指出,大家除了关注快递员个体的利益荣辱,更需关注快递员这个庞大的职业群体。

    短短二十年,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快递市场。日前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15年全国社会化电商物流(以第三方形式为网络购物提供物流服务的体系)从业人员总数为203.3万人,其中大部分快递员年龄在20-30岁之间,近八成是农村人口,他们承担了去年206亿个包裹的送递服务。此外,北京交通大学、阿里巴巴研究院发布的《全国社会化电商物流从业人员研究报告》中指出,45%的快递小哥不到一年就离职了,在这个行业一份工作能干满3年的仅15%

    快递业已成了城市运行中的基础服务产业,城市中顺处可见快递员、送餐员忙碌的身影。那么,这些快递小哥都有劳动合同吗?上社保了吗?一旦发生工伤怎么办?为此,记者走访了多家快递公司,探寻快递小哥的工作现状。

快递员是否应该签劳动合同?

    近日,昌平法院召开通报会,通报了近三年该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发布快递、电商、驾校等6大新兴行业劳动争议典型案件。

    20134月,郑某经站长李某招聘到某快递公司朝阳7站担任快递员,每月平均工资6000元,由站长李某以现金形式发放。郑某工作至2015213日,后郑某向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赔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等各项费用。

   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支持了郑某的部分请求。快递公司对该裁决书不服,诉至法院,主张郑某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支付郑某2014111日至2015213日期间的工资18000元和2014年未休年假工资2758.62元。

    由于快递行业技术含量低,快递员大多是外地人,人员流动性大,一些快递公司聘任快递员时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据申通快递顺义公司的派件员宋永康他介绍,他是今年5月中旬经朋友介绍上岗的,之前他也为中通、韵达等快递公司送过件。他说:“送快递的工作基本都一样,只不过换个公司的三轮车而已。”他还告诉记者,在他到任之前,申通该分部已经换了几个快递员,几个前任离职也是大多因为待遇不好,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有人嫌路偏、找不到送件地址。

   快递员小王表示:从2013年开始,他便开始在某快递公司工作,每天起早贪黑地奔波在大街小巷,非常辛苦,虽然也算公司快递员中的“老人”,但公司与他只是签订了一份聘用协议,并没有劳动合同,且在协议中约定小王不享受公司其他任何保险福利待遇和奖金。这让小王觉得有点寒心。

关注焦点

    现在很多快递员为物流企业配送快递,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制度为包片制,每个片区不同价钱,没有底薪,快递员自带交通工具工作,快递员与物流公司之间到死属于劳动关系还是民事承揽合同关系?目前各地劳动部门意见汇总可分为两种主要意见:

    第一种意见,快递员以承包、包片的方式为物流企业服务,两者之间属于业务承揽关系,是民事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第二种意见,对于以承包、包片的名义,但实际工作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应当认定快递员与物流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专家意见

    按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判断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认定主体双方是否具有从属关系,即雇工是否在雇主的指挥监督下劳动。表现在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是否由雇主单方决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不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标准,是否自备劳动工具也只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次要方面。

    快递员的工作时间由快递公司决定,负责送达的区域也由快递公司决定,同时,快递员按公司规定的方式完成送达工作,可以认定快递员是在指挥监督下工作,即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从属关系。

     因此,劳动者虽以包片等名义或以签订委托协议等形式为用人单位服务,但在工作过程中体现出人身从属性,一定程度上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或管理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昌平法院段连俊法官提醒劳动者要直接与快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注意对证据的保管,避免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企业必须为

快递小哥上社保

    在劳动关系中,除了是否签劳动订合同,上社保也是一件不能忽略的事儿。

    申通快递小哥宋永康向记者透露:公司连劳动合同都没签订,更别提上社保了。他说:“我们公司快递员大多是河北、山东来打工的,干几年都要回老家,上北京的社保也没啥用。我们只要开车小心点,把件送到就行了。”这代表了不小一部分快递员的心态,也让企业钻了空子。

   郭某是一名京东快递小哥,每天早晨七点,他就要到站点提货,开始他一天的送件儿工作。他告诉记者,他们的工作是按片儿划分的,每个快递员负责一块儿区域。这就意味着,“无论今天自己负责的区域快件儿是多是少都必须在下午三点之前送达。”然而,三点送达并不代表三点之后就可以下班了,因为有时家里没人收,就需要约定个时间再送一趟。

    记者见到郭某的时候,已经是晚上八点多,当天,他与客户约定晚八点在一个超市门口送货,然而八点半的时候,快递的主人还没有来取件儿,郭某表示,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

    虽然送快递的工作十分辛苦,“有时甚至忙得没时间喝一口水”,但他说:“快递工作只要肯吃苦,就有钱赚的,月薪五六千是没有问题的,有人甚至可以上万。”

    郭某告诉记者,像他这样的全职快递员不但有劳动合同,而且公司还为其缴纳了五险一金。这也是他跳槽到京东的一个重要原因,“以后能有点保障,工作也踏实。”

    记者走访发现,在快递小哥中,还存在这样一种现象,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却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条款,或者直接给快递员几百块钱抵偿缴纳社保。

    昌平区东小口镇地区的一位快递员吴迪告诉记者,公司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某快递公司快递员小王也表示,虽然只与企业签订了聘用协议,但协议中却约定:“不享受公司其他任何保险福利待遇和奖金”。虽然聘用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但其手法却是一致的。

    除了全职快递员,兼职快递员也逐渐兴起。张某与某快递公司建立了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一次,张某在工作中被输送机绞伤右腿,被认定为工伤。公司没有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但为张某购买了商业性质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以此为由拒绝承担张某的医疗费用和其它补偿。

关注焦点

    这种不为快递小哥缴纳社保、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款或以商业险代替上社保的种种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呢?

专家意见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并获得一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

    因此,即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了公司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约定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约定无效。自愿约定并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因此,劳动合同中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条款为无效条款,用人单位应该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即便快递员是非全日制职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以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代替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是不合法的。商业保险是一种特殊福利待遇,往往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形式存在。而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的社会保险险种。总之,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违法行为。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