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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将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保制度

日期:2016-07-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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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布《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规划总结了“十二五”时期是本市人力社保事业取得的成就,提出了“十三五”时期人力社保事业的发展原则、目标以及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本市将建立覆盖城乡、人人享有、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说成就

“十二五”时期

六项社保待遇标准平均增长68%

发展成果实现全民共享

    “十二五”时期是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快速发展的五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社会保障方面,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制度统一性、衔接性、可持续性显著增强。

关键词:养老制度并轨

    落实《社会保险法》,坚持城乡统筹、创新驱动,构建了“职工+居民”的制度体系,基本实现“人群全覆盖”。

    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破除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双轨制”,实施制度并轨,实现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

    率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完善。

关键词:医疗负担减轻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实施。

    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实施特困医疗救助、提高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扩大门诊特殊病和社区用药报销范围,群众医疗费负担进一步减轻。

    支持社会办医,增加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群众就医更加方便。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加大费用审核及违规处罚力度,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建立健全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制度、价格变动应急救助激励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失业保险待遇市级统一发放,失业保险制度日趋完善。

关键词:社保待遇提高

    坚持和完善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比“十一五”期末平均增长68%,发展成果实现全民共享。

    推进扩面征缴,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比“十一五”期末增长60%,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工伤、生育保险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大。

    严格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强化科学监督与防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均在99%以上,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健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得到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保障“安全网”和“经济助推器”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看形势

经济新常态下

社保基金支撑能力

面临严峻考验

   十八届五中全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从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对就业、社会保障、人才和人事等工作做出了重大部署。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将形成新的区域增长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激发了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经过多年改革创新,首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体系不断健全,这些都为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由于扩面征缴空间收窄、享受待遇人群增加、待遇刚性增长和老龄化加剧,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面临严峻考验,需要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织密扎牢民生安全网,补短板、兜底线,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托底作用。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成熟和定型的关键时期。落实国家顶层设计,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居民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医养结合、地市以上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称制度改革,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源头治理等重大改革任务十分繁重。

    同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以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一系列改革的深入推进,也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相关配套改革及时跟进,紧密衔接。这些都必须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

定目标

一个“总目标”

建立覆盖城乡、人人享有、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个分目标

1、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2、城乡基本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保持98%以上

3、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4、经办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分任务

做好“四任务”

向更公平可持续迈进

    “十三五”期间,本市将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按照增进公平性、适应流动性、增强可持续性要求,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覆盖范围,强化基金管理,提高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形成覆盖城乡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落实国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建设,规范管理行为,促进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

    健全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体系。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加强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管理。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健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对职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参保、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等政策研究。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支付标准新机制。完善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发挥医疗保险调节作用,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项目调整规范、分级诊疗等改革进一步深化。做好在京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保障工作。适应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实施“二孩”新形势,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组织落实好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积极参与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预防失业”功能,健全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资金监管办法。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推进建筑业等高危、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研究灵活就业、非全日制用工等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统筹考虑用人单位工伤发生情况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完善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作。

    做好社会保险转移衔接。做好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和权益保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衔接政策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政策。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优抚制度衔接政策,做好征地转非人员和退役军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统筹建立兼顾各类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度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水平。医疗保险政策向大病和困难人群适度倾斜。完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联动调整机制,适度缩小不同群体之间差距。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坚持依法征缴,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完善征缴联动机制,强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全市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完善基金预决算制度,做好人大审议基金预决算工作。坚持精算平衡,按照国家要求完善筹资机制,健全财政投入制度,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适时开展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完善基金监督制度,健全内控监督、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监督体系,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医药服务提供方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参保人就医行为的监控,遏制不合理费用发生。强化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加大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案件查处移送机制,逐步将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纳入诚信体系。

提升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效能

    整合经办资源,科学设置机构,打造“规范化、人性化、智能化”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劳动能力鉴定服务,稳步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优化经办服务体系,健全“城乡一体、多险统一”的经办模式。推行综合柜员制和一窗式办理,推动业务基层化操作。提升经办服务信息化水平,增加网上服务内容,逐步实现网上办理、自助办理和移动平台办理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创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提供方式,研究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和引入合作等方式,增加服务供给。完善以银行缴费为基础、以互联网金融为依托的缴费方式。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扩展应用领域。以京津冀为突破口,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推动区域内医疗服务资源共建共享。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推进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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