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速览 > 媒体关注

明年10月起社会信用代码替换社保登记号

日期:2016-10-08     来源:
字体大小:
分享

来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本周起,“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本市正式施行。27日上午,首批8家“五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在海淀工商分局大厅颁发。从2017101日起,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险合作银行信息系统将应用企业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换“社会保险登记号”。

  “五证合一”是在本市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四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只需要提出一次申请,就能拿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

  “五证合一”实施后,本市新设立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后,无需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会将相关年报信息共享给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状态信息也将在市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据介绍,按照新老制度并行、设置过渡期限的办法,本市将稳步推进落实“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制度改革工作。2016925日及以前注册成立的企业(简称“老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沿用原工作模式。原工作模式下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继续有效。“老企业”应于20176月底前全部选择“银行缴费”方式。2016926日至2017930日之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暂用企业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前2位和后10位代码组合,作为临时的社会保险登记号。2017101日起,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险合作银行信息系统将应用企业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换“社会保险登记号”。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