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本市召开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部署会。会议就2017年新农合参合、基金预算及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安排,2017年本市新农合筹资总额不低于12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160元/人/年;政府补助不低于1040元/人/年。
会议明确指出,2017年本市新农合按照筹资总额不低于12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160元/人/年;政府补助不低于1040元/人/年的原则,结合历年基金收支、重大疾病保障和大病保险等补偿政策调整情况,科学预算、合理确定区筹资标准。各区以当年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5%的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个人筹资于2017年1月31日前到位,政策补助资金于2017年4月20日前到位。
同时,在本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前,仍执行新农合现有政策和报销流程,按照现有标准和报销程序支付参合人员待遇,并继续做好17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确保参合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5%。会议明确提出,在制度整合期间,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减少原有新农合补贴标准,不得扩大报销范围、改变报销水平,保持制度政策、待遇标准、经办模式不变,做到政策稳、人员稳、经办稳,确定参合人员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会议还要求,2017年要继续发挥新农合对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作用,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做好与相关单位工作的沟通、衔接,避免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各部门要抓细、抓实、抓好新农合各项工作,摸清摸透个人缴费补贴群体情况,确保所有符合条件困难农户应保尽保;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注意各工作环节的衔接,共同做好2017年新农合基本保障、重大疾病和大病保险等政策落实,保障整合期间新农合制度运行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