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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京参军入伍补助21.4万元

日期:2017-05-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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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人才市场报)

  5日,市征兵办发布“北京市征兵优待政策简介”。2017年的经济补助补偿在2016年的基础上增加2.8万元,本科生经济补助标准调整为21.4万元,专科生不低于20.6万元,高中、职高、中专、技校生不低于18.2万元。

  据了解,各级兵役机关和教育部门、高校等今年将进一步为大学生应征入伍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大学生参军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实现从“校门”到“营门”的直通。各地各高校也将为大学生报名应征和退役后复学、升学、就业等,实施“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理,让大学生入伍安心,服役暖心,退伍放心。

  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本市大学生兵员比例高达73.6%,居全国之首;市教委为399名符合条件的退役专科生办理了免试专升本;市人力社保局为420余名退役大学生士兵办理了户口留京。2017年,本市将继续提高大学生征集比例,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复学升学有优待

  根据本市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同时,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国家还设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全国5000个),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并将高校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就业四项优待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等情况,由政府安排工作。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置。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级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干。

  此外,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分别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15%15%10%。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本科以上学历非京籍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的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经济补助补偿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区县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2016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6万元,此为全市最低标准。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高校在校生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的,各级各类毕业生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由批准入伍的区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

  义务兵期间,部队累计发放或转移支付4.8万余元。其中,列兵津贴10200元,上等兵津贴11400元,退役时发放退役金9000元、退役补助2000元,离队下月津贴、伙食费1500余元,转移支付医疗保险840元、养老保险13731元,差旅费、邮寄费等按照实际路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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