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日前,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对本市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内容、指标、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这个《办法(试行)》的发布,标志着北京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从试点阶段走向了全员实施阶段。
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党的十八大也提出了“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北京市把加强平时考核作为严格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环节,作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抓手并大力推进,实现了由点到面、由摸索前行到规范运行的迈进。
为落实中央有关要求,2015年8月,北京正式启动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工商局、市一中院5个市级机关和丰台、昌平、顺义3个区的1.03万名公务员被纳入试点。经过两年多的试点工作,一整套针对公务员平时考核、严格规范、科学有效的指标体系初步建立。
与此前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制度相比较,新《办法(试行)》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做了进一步细化。将中央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八项规定、“三严三实”要求,以及解决“庸懒散拖”、“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都列入了平时考核内容,突出了从“严”的要求。同时,把对完成工作任务数量和质量的考核评价,作为衡量公务员努力程度、能力高低和贡献大小的尺度,突出了工作实绩。《办法(试行)》还规定,平时考核的结果作为公务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的参考。
公务员是治国理政的主体,是推进“四个全面”“五位一体”,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骨干力量。面对全市人民对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上更美好生活的殷殷期待,肩负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历史使命,必须努力建设一支创新作为、忠诚担当、干净奉献的公务员队伍。而在这个关键时候,北京市推出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并付诸实施,无疑是落实中央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为首都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