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2018年1月1日起,本市开始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将设立咨询台,针对城乡居民持卡就医实时结算过程中产生的政策疑问等,进行解释,以及时化解参保人员对持卡结算政策理解不到位引发的问题。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的平稳运行,就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市医保中心专门制定了处理预案,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分别提出了要求。
处理预案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应急小组,同时根据本院工作特点具体确定应急方案。针对参保人员对持卡结算政策理解不到位引发的问题,需对参保人做好解释工作,明确参保人员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并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可随时申报,并告知申报医疗费用的流程;在挂号、收费大厅派人疏导,并设咨询台,负责对持卡结算相关政策、业务流程进行解答,避免在收费窗口滞留,影响交费;印制简易的报销流程宣传单,为参保人员释疑。当出现多次划卡系统不能识别时,应引导参保人员到咨询台由专人进一步了解情况,如属收费窗口读卡设备等问题应立即通知医疗机构有关部门解决;如属社保卡损坏,应一次性告知参保人员补卡程序及所需材料。
各区医保经办机构也要设专人负责对持卡结算的相关政策进行解答,并公布持卡结算的专线电话,安排专人接听,保证联络畅通,及时掌握运行期间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