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近日,中国残联、国家发改委等15部门印发的《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提出,鼓励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2018 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至少建有一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
在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方面。用人单位雇用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并为残疾人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增收,摆脱贫困;特殊教育院校教育类毕业生、残疾人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按规定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用人单位雇用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并为残疾人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意见》明确支持重点对象和互联网+创业。重点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致富带头人和非遗继承人;鼓励支持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入驻各类创业园。对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自主就业创业的,优先保障贷款贴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的,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网络商户残疾人同等享受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或享受残疾人灵活就业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残疾人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在就业方面,《意见》提出,促进城乡残疾人平等就业创业,逐步使外来残疾人劳动者与当地户籍残疾人享有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同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