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3月18日,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对涉及到的每项业务的申报步骤、提交材料、时限等都做出了明确要求,且全市统一执行这一标准,让参保人少跑路甚至不用出门即可办理相关社保事务。
参保单位和个人日常办理最多的社保业务主要涉及登记征缴、待遇支付、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社保卡服务等五大类,占全部社保业务的八成左右,目前均可在网上直接申请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类
·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
·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
·办理在京已参保职工社保关系增减员
·参保人员死亡减员办理
·个人信息变更
·河北燕达医院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办理
社保业务工作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费征缴类
·社保企业版补缴社会保险费操作
·社保网上平台申报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银行缴费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
社会保险待遇类
·职工(非机关事业)申领社保待遇信息采集
·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在职转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
·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含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职工工伤信息登记
·申领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申领非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增减
·工伤职工转移
·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生育津贴申领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
社会保障卡管理类
·二次申领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补(换)卡
·社会保障卡发卡进度查询
权益记录和账户管理类
·个人权益记录自助查询打印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手续)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手续)
完善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针对服务对象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以及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本市继续推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功能,增加移动端网上办理事项。
《指南》对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办理在京已参保职工社保关系增减员、参保人员死亡减员办理以及个人信息变更等方面流程进行了规定。新办理工商注册的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到市社会保险16家合作银行签订银行缴费协议,参保单位需在成立30日内向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对于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指南》明确,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即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通过社保企业版申报办理。网上服务平台更为快捷。
河北燕达医院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指南》明确,选择河北燕达医院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本市参保人员,就像选择本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一样,持卡就医均可实现门诊和住院费用实时结算。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时,如只选择河北燕达医院一家作为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则无需当地医保机构盖章,填写《河北燕达医院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备案登记表》)后即可办理;如果参保人除河北燕达医院外,还选择本市以外其他医院作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则仍需当地医保机构盖章。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可扫码验真伪
《指南》提出,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人社部、外交部、公安部有关通知要求,自2017年7月起开始为外籍人员办理人社部、国家外专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各经办机构在为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参保人经办社保业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社保经办机构对持有2017年7月1日前办理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2017年7月1日后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人员,均应为其办理相关社保业务;二是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可通过扫描《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右下方二维码查验证件真伪。
可用“银联”标识的银行卡缴费
《指南》明确,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漏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申请为其办理补缴手续(单位申报个人补缴2011年7月以前社会保险费的需经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审批),并对使用社保企业版操作流程进行了明确。
在办理时间上,《指南》规定,全月可使用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缴费;每月1至15日使用转账支票(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和医疗保险需各开具一张支票);每月16日至月底只能刷卡缴费。当天在经办机构办理完补缴手续的,当天必须缴费,否则需重新申报补缴。
社保平台可补缴近仨月保费
《指南》提出,用人单位已办理过“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可采用银行缴费方式为职工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通过社保网上平台操作,五项社会保险费必须同时补缴。
在业务操作时,可通过 “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击“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点击“新增补缴”按钮;输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后,点击“查询”按钮;勾选需补缴月份后,点击“个人补缴申报导入”按钮,根据系统提示点击“确定”。
反馈“业务操作成功”后,点击“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勾选个人补缴信息的汇总记录,点击“汇总提交”按钮,显示“业务操作成功”后操作完成。
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用人单位可在业务办理当天通过协议银行进行扣缴,或通过其社会保险银行缴费开户行柜台、晚20:00前通过网上银行缴费,次日查询到账情况;如补缴款项未到账,则需重新按照第一项操作一遍。申报时间每月5-25日。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
《指南》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为在建设项目下使用流动性较大的、参与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施工作业,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从业人员(不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相对固定的职工),按项目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指南》还并对缴费标准和建设项目月平均预计缴费人次标准进行了明确。
提供材料包括:加盖总包公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复印件1份;建筑施工企业社保网上平台首页“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登记”,下载、填写、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等。
支票缴费需在每月15日之前,使用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缴费可全月(工作日)办理。
信息采集网上办理
《指南》提出,职工(非机关事业)申领社保待遇信息采集,用人单位应在参保人员申领社保待遇前为其办理领取待遇账户和参保人手机号码等信息采集,以确保其及时在自选的代发银行领取相应社保待遇。此项业务可通过社保网上平台或社保企业版办理,推荐使用“社保网上平台”。
以社保网上平台办理该业务为例,选择银行代发人员,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模块,录入参保人身份证号和参保人姓名,点击“确定”,显示出该人员信息,录入或修改“委托代发银行名称”、“委托代发银行账号”项目,还可采集参保人手机号码等信息。点击“保存”、“提交”。之后,选择发放方式。点击“网申系统”界面左侧“申报业务管理”,进入“个人待遇支付类信息采集与变更”模块。输入参保人身份证号和姓名后点击“查询”,在界面下方“待采集或变更的待遇支付类信息”中录入除手机号码以外信息,选择相应待遇发放方式,填报完信息点击“保存”、“提交”。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模块,可采集参保人手机号码。点击“保存”、“提交”。
上述操作完成后,点击“查询管理”-“申报信息状态查询”,输入参保人身份证号后,点击“查询”。系统“办理状态”栏显示“处理结束”,“业务反馈状态”栏显示“导入成功”即完成操作。
《指南》还对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在职转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
职转退休、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含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工伤信息登记、申领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生育津贴申领、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等流程标准进行了规定。
异地协助本市认证
到居住地经办机构办理
《指南》对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进行了明确。
异地协助本市认证,《指南》规定,非在京长期居住领取待遇人员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表》(网上认证)或《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表》,前往目前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柜台办理。
本市协助异地认证,需本市协助认证的享受异地社会保险(障)待遇的人员,由其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保地寄发的认证表单、就近前往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认证网点”)办理认证手续。领取待遇人员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其本人或亲属可向其居住地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上门认证。
出境定居或在国外生活(特指已转外国籍和居住一年及以上)在本市领取待遇人员,需前往我国驻其居住国使(领)馆办理认证手续,并将加盖有我国驻其居住国使(领)馆印章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寄回所在单位。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
二次申领社保卡可到
全市任一服务网点办理
《指南》提出,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首次制作完成,由于所在单位未成功发放的, 将被退回成品卡库。参保人员通过“96102热线电话”进行“发卡进度查询”或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上进行“社会保障卡发(补换)卡进度查询”,会被提示为“社保卡已被退回”,需要进行二次申领。全月(工作日)到全市任意一家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都可办理申领。
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现场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申请表》;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在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为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上签字确认后,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等候时间周期为15个工作日。领卡时所需材料包括:《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卡遗失可申请补(换)卡
持卡人社会保障卡遗失后确定无法找回的,可申请社会保障卡正式挂失与补卡。
《指南》明确,持卡人的卡面五项基本信息,即姓名、社会保障号码、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发生变更,且医疗参保信息已变更或卡发生损坏、消磁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可申请社会保障卡换卡。全月(工作日)到全市任意一家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
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换卡的人员还需提交社会保障卡;现场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申请表》;制卡工本费20元等。
申请人在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为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上签字确认后,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在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发与补[换] 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作为领卡和就医凭证。等候时间周期为15个工作日。
在查询社会保障卡发卡进度时,办卡人或其监护人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6102”,按语音提示查询结果。
同时,办卡人或其监护人可于全月工作日在全市范围内社保经办机构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上查询社会保障卡办卡进度,此外,每月5日6:00至月底最后一天22:00,办卡人还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此方式仅供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办卡人查询。
个人权益记录可网上查询打印
《指南》规定,每月5号至月末最后一天早6:00至晚22:00,参保人可登录社保网上平台,点击界面右侧“个人用户登录”,进入“城镇职工用户登录”界面。
以“首次登录用户注册”为例,登录模块,在“城镇职工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我要注册”,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用户协议书”界面,阅读后点击下方“我同意”按钮,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在“注册信息填写”模块输入参保人身份证号、医疗保险手册号/卡号或本人电脑序号,录入附加码、参保人手机号码、点击获取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后,再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密码后点击“提交”。登录系统,在“城镇职工用户登录”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附加码和短信验证码后点击“登录”,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
对于已注册用户,在“城镇职工用户登录”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附加码和短信验证码后点击“登录”,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
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可定制
以定制“个人权益记录”信息为例,点击系统左侧“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定制业务”,选择定制的起止年月后点击“提交请求”,当前状态显示“定制已提交”。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次日早6:00至晚22:00,再次进入“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定制业务”界面,点击蓝色“查询”字样,使用A4纸直接打印或保存要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历年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打印。早6:00至晚22:00进入“个人权益记录”-“历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查询(五险)”,选择年份(2011年及以后),打印《××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信息对账单》。
此外,参保人还可通过自助查询打印终端打印,也可通过12333电话和“北京社保中心”官方微信平台输入个人信息查询本人个人权益记录(缴费信息)。
社保转移接续需到窗口办理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手续)业务,需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受理条件:职工需在本市正常参保,并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账户信息、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且待遇领取地为北京的职工。关于“临时账户”的规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职工,2010年1月1日后首次在非户籍地参加养老保险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参保地所建立的账户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按国家规定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将临时账户中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的。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
此外,《指南》还对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手续)经办流程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