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4月19日,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管理局发布通知,今后,本市全面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新设立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后,无需单独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为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号码,可用于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
通知指出,企业成立后未发生用工行为的,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用工后,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企业用工后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同时,本市企业开办“e窗通”服务平台(http:// ect.baic.gov.cn/)将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功能作为服务事项纳入,与企业开办环节实现网上“一窗办理”。企业网上办理员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后,即时生效。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企业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及初次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本市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等服务事项不属于开办企业流程,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办理人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