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本周,本市启动对园林绿化、建筑工地等进行高温津贴发放的专项执法检查。对于高温津贴应发未发的或者低于发放标准,劳动者可向人力社保部门举报。
本市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其中,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除了高温津贴外,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例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等。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
据悉,高温津贴发放专项执法检查将主要检查高温津贴发放的落实情况、是否在高温时停止室外作业或者在高温时段暂停以及绿豆汤、药品等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情况等。
据了解,如果单位不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人力社保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于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