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人才市场报)
日前,本市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相关部门了解到,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新的标准,9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1.49元、每月不低于20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
其中,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等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此外,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2元/小时提高到2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2.6元/小时提高到56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延伸阅读
五地最低工资超2000元
本月初,人社部发布了截至2018年6月的“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共有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深圳等五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2000元以上。
其中,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每月,这一标准是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内的。
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420元每月。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浙江省最低工资分为四档,分别为2010元、1800元、1660元和1500元。其中,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余杭区、萧山区、富阳区;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以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第一档。
深圳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2130元每月,8月1日起将调整至2200元每月。
最低工资怎样调整
根据现行《最低工资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未公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