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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可刷社保卡结算

日期:2018-07-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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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晚报)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用药,减轻参保人员现金垫付压力,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自723日起,本市将新增369家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出示外配处方和社保卡,就可以持卡实时结算。

  2018723日起,本市新增369家定点零售药店,可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它们分布在全市16个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药店经营场所稳定,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用药服务。

  此次369家零售药店纳入定点范围后,加上原有的88家定点药店,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将达457家,且下一步将继续开展新增工作,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买药。同时,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市医保部门还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大数据分析,利用患者就诊用药信息互联互通等方式,加大对基金使用的监管,保障基金安全。

  开通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持卡实时结算后,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时,拿着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出的本人外配处方和社保卡,药品费用即可直接在药店刷卡结算。参保人员只需交纳个人负担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零售药店垫付。外配处方费用报销周期将由原来的数月时间变为几秒。

  参保人员如需在定点药店刷卡结算,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后,由医师开具外配处方,并将处方信息实时上传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参保人员到药店取药时,出示外配处方和社保卡,定点零售药店从医保网络下载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处方信息,与纸介处方比对信息真实准确后,根据外配处方的药品信息进行配药,用社保卡为参保人员结算药品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一定要按照要求持卡购药。如果是未发卡、卡损坏、单位欠费、补换卡期间的,或者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以及持卡购药时外配处方信息下载不成功,当次购药费用仍需个人全额垫付。那么,一定要在费用发生的次年120日之前申请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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