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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本月起参保缴费—— 帮您看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日期:2018-09-06     来源:北京劳动就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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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9月3日,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通知,即日起,2019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集中缴费期从今年的9月1日持续至11月30日。在此期间,本市城乡居民,如老年人、劳动年龄内的居民、学生儿童等人群,可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缴费

缴费金额不变 增加自助缴费方式

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学生儿童共三类人群纳入参保范围,这三类人群涵盖了本市户籍所有没有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城乡居民。

2019年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与去年相同,其中,城乡老年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8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300元。在校学生在学校统一参保缴费,其他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保所参保缴费。本市13类困难人群可以免费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他们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或市财政全额补贴。

本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参保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保费后,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也就是说,今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参保缴费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直至2019年12月31日。

错过集中参保期的人员可随时参保,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基本医疗保险费,在3个月的等待期满后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例如刚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新生儿等,自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缴纳当年的医保费,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上年度参保人员在本年度连续参保缴费的可享受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不享受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可以采用银行代扣和网上自助缴费的方式缴纳参保费用。其中,采取银行代扣方式的参保人,要在今年9月20日前或10月20日前以及11月20日前按标准在代扣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金额,社保经办机构将自动扣款;采取网上自助缴费方式的参保人,需在每月5日至20日之间,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平台”(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home/),使用在社保经办机构预留的手机号码注册并进行自助缴费。

提醒参保人,与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合作的银行共有12家,分别是北京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参保人可以就近选择银行网点。

▲举例说明

案例:外埠户籍人员小A与北京市户籍人员登记结婚,2019年4月6日为其结婚登记日期。

分析:小A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日期为2019年4月6日。

如果小A在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即:2019年4月6日至2019年7月4日<含>期间)参保缴费,小A参保缴费的当月起即可享受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门、急诊和住院),享受时间至2019年12月31日。

如果小A在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后(即:2019年7月4日<不含>以后)参保缴费,从小A参保缴费的时间算起,在3个月的等待期满后,可享受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门、急诊和住院),待遇享受时间至2019年12月31日。

如果小A参保缴费时恰逢2020年的集中参保期,那么小A需同时缴纳2019年和2020年两个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相应年度的医保待遇(门、急诊和住院)。

如果小A参保缴费时恰逢2020年的集中参保期,但只缴纳了2020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那么小A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仅住院)至2020年12月31日。小A连续参保的第二年起,才能同时享受门、急诊和住院待遇。

■待遇享受

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报销20万元

目前,本市共有定点医疗机构2892家,其中,一级定点医疗机构496家,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232家,社区中心297家,社区卫生站1568家,村卫生室299家。

参保人员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原则,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19家A类定点医疗机构、140余家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和120余家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为全体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无需选择即可持卡实时结算。

在报销标准方面,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针对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设置了不同的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门诊年度报销累计最高支付3000元,住院年度报销累计最高支付20万元。参保人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起付线低至100元,报销比例达到55%;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低至300元,报销比例高达80%。

需注意的是,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实行“基层首诊”制度,参保人需先到本人选择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或全体参保人员共同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基层首诊,经首诊转诊后,可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及A类、中医、专科定点医院就医,一次转诊有效时限为180天。未经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转诊就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门诊(除急诊外)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如果在门诊就医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市内转诊转院至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需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转诊意见,经该院医保办公室批准后,可办理转院手续,门诊转诊有效时间为30天。如果住院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市内转诊转院的,24小时内转院按连续住院办理,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与转院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应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分别进行结算并累计计算,其中,在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未发生基金支付费用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转入院起付标准计算;在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已经发生基金支付费用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转出院起付标准计算。

■便民举措

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的13类困难人员,由民政、残联等部门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供有关人员的身份认定信息,协助办理参保手续。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不需要困难人员自己跑路申请。

除了13类符合免交费条件的困难人群外,知青及其配偶、子女的身份审验由学校或社保所通过“人社局流动调配处提供的名单”验证;北京地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部队博士除外)的未成年子女由学校或社保所通过“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提供的名单”验证。

参保人员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平台”自助查询缴费情况。

部门间信息的协同互认,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群众个人不需要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免缴资格审验手续,省去了跑腿时间,进一步方面符合免缴费条件的人员参保缴费。

举措二

每月5日至20日可网上自助缴费

每月5日至20日参保人可以在网上自助缴纳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就像平时在网上买东西购物一样方便。

据了解,每月5日至20日的6:00至18:00,参保人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fuwu.rsj.beijing.gov.cn/csibiz/home/),在首页场景服务中选择“网上自助缴费”,依次输入参保人相关信息并通过验证后,即可弹出缴费页面。

网上自助缴费提供了二维码扫码缴费、快捷支付及网银支付三种缴费渠道,缴费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一种渠道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参保人即可收到缴费成功的短信通知。

举措三

参保人可网上自助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从9月5日起,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在网上自助修改定点医疗机构,当日修改,次日生效。

据悉,以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只能通过社保所或学校修改定点医疗机构。市社保中心进一步简化服务流程,优化系统程序,从9月5日起,实现城乡居民修改定点医疗机构全程网上自助办理,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自9月5日起,每月5日至月底,每日6:00至22:00,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上,依据在社保经办机构预留手机号登录,并自助修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可选择3所医疗机构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当日修改,次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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