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人才市场报)
日前,市医保中心发布通知,完成17种新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抗癌药开展医保预备案资料收集工作,将对收集上来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对预备案通过的药品予以确认后,正式发布备案结果,已备案的药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名称或剂型等发生变更的,需重新申请备案。
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经过3个多月的谈判,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据悉,本次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通知》明确规定了17种抗癌药的医保支付标准,该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医保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有效期内,如有通用名称药物(仿制药)上市,国家医保局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国家医保局将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