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跳转到首都之窗个人中心,如需办理人社业务请登录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关闭   点击进入首都之窗个人中心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温馨提醒

您即将离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北京政务服务网。

关闭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速览 > 媒体关注

本市医保药品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 15日起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

日期:2018-11-06     来源:
字体大小:
分享

  来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惠民新政,从今年1115日起,将国家组织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并同时将以上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加上之前已纳入的抗癌药,共有35种国家谈判的抗癌药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

  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将阿扎胞苷等17种经过谈判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明确了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效期等相关内容。

  为让广大参保人员及时享受本次国家药品谈判降价的利好新政,市人力社保局及时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明确了限定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和有效期。

  据市人力社保局介绍,这17个国家谈判抗癌药中,包括了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白血病等多个癌种。患者使用这17个国家谈判抗癌药,按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纳入报销范围,医保支付标准包含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

  本次17种抗癌药的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1130日。有效期内,如果有这17种药品的仿制药上市,或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情况,国家将对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调整;有效期满后,国家也将调整这17种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届时,本市都将根据国家的调整情况,同步调整本市相关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通过国家组织对这17种抗癌药的谈判,大幅度降低了药品价格, 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6%,最高的达到70%。为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本市不仅将这17种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同时还全部纳入恶性肿瘤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参保患者在门诊治疗时使用上述药品发生的相关药品的医药费,可以享受住院的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这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药负担。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博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建议征集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主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62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43ICP备案序号:京ICP备05056884号